市民政局等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下列机构为本市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上海市旅游局。
二、不再作为本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有: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