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牧医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本市犬只狂犬病抗体监测的通知2015年08月17日
沪牧医办[2015]16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本市犬只狂犬病抗体监测的通知
各犬只狂犬病免疫点:
为切实加强本市狂犬病监测,科学评估和掌握本市狂犬病疫情动态,为狂犬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农业部和市农委相关要求,现将狂犬病抗体监测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本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点。
二、监测对象
疫苗免疫后1-12个月的犬。
三、监测时间
2015年8月~10月。
四、监测数量
每个免疫点血清样品不少于30份。
五、检测方法
免疫抗体检测:采用ELISA方法检测。
六、有关要求
1、每个免疫点采集的30份血清样品必须在9月30日之前送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质控办。
2、每份样品均需填写详细的采样记录表,内容包括疫苗品种、批号、免疫次数和末次免疫时间、犬品种、日龄、性别、送检单位、采样时间、犬主姓名等,详见***。
3、所有送检的样本均需放入密闭的包装袋/盒中,贴好标签。送检的样品需与采样记录表一起送至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质控办。地址:上海市虹井路855弄30号2号楼4楼。联系电话:32160881。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