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作者表彰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
沪语委〔2009〕3号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表彰为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100个,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2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1)。
二、评选条件
(一)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应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党政机关:主要领导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有明确要求,有检查和改进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有工作计划,有明确要求,有检查和落实。积极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在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中成绩突出,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学校:将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全面提高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普通话成为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规范汉字的应用成为师生的行为习惯。建立“以语文教学为主渠道并与常规教育教学及各种课外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教师普通话水平全员达标,学生普通话水平符合要求。积极参加每年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作用。
3.新闻媒体:主要领导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有明确要求,有检查和改进措施。相关人员全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编辑记者积极参加已开设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积极宣传报道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在每年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重点宣传,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对语言社会应用的热点问题能正确引导。在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市起到示范作用。
4.公共服务行业:主要领导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有要求,有检查和改进措施。相关人员全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在社会用字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为实现新世纪初叶“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建设和谐的语言生活而不懈努力,从事语言文字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本单位、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为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高质量地完成本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对语言文字工作有创新、有经验,取得突出成绩。
3.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对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起到推动作用,成效显著。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2009年5月20日前,各区县、高校、市语委各委员单位在各自范围内遴选申报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候选单位和个人。
1.申报要求
(1)学校候选单位和个人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候选单位原则上在已经市或区、县语委组织语言文字工作专项评估并被认定为“合格”的单位中产生;中小学校、幼儿园候选单位原则上在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产生。各级各类学校的候选个人按照前述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执行。
高等学校候选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学校直接向市语委申报;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候选单位和个人由区县申报,各区县申报学校候选单位不得超过1所,候选个人不得超过2人。
(2)行业候选单位和个人:区属行业单位和个人,由区县语委根据各自实际提出建议名单,经候选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市属行业单位候选单位和个人,由市语委办提出建议名单,经候选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
2.填写《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2)或《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3)。填写之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其要求逐项填写。审批表的word文档可从“上海语言文字”网站(www.shyywz.com)“实用信息”专栏中。
3.纸质文档一式4份,盖章后送交市语委办(大沽路100号3303室)。
4.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市语委办信箱(ywb_sh@163.com)。
5.截止日期和时间:5月20日,逾时视作放弃。
(二)2009年5月下旬,市语委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的候选者进行评审。
(三)2009年6月,将经专家评审确定的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的名单在“上海语言文字”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2周)。
(四)2009年9月(推普周期间),召开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
***:1.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