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2004年11月24日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企业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投资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投资公司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