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关于颁布〈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的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注〔2009〕253号
各分局、各药品生产企业: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颁布〈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108号),颁布《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以下简称“增补本”),并对执行增补本的有关事宜提出了要求。现将上述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药品注册处。
增补本施行后需要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进行修改的品种,如仅涉及[执行标准]项内容修改的,各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修改,不需再提出备案申请。
各分局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关于颁布〈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的通知》(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