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容环卫局关于评选表彰2004年度市容环卫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2004年11月19日
沪容环竞[2004] 4号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各参赛单位:
2004年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市容环卫综合赛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竞赛办提出的“三抓三出三创新”竞赛要求,在开展“科教兴市战略为主线、设施建设为基础、便民措施为重点、文明窗口树形象”为主题的立功竞赛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在市容环境建设、服务社会市民和推进改革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展示了行业形象、培育了人才,提升了行业整体水平。为了做好总结,大力弘扬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度承担(参与)市容环卫重点工程建设及市容环卫管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参与)市政府2004年度重大工程建设或参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设施建设、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安全保障、服务宣传等与城市长效管理相关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系列和评选条件
(一)市立功竞赛评选表彰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先进集体
优秀公司(单位)
①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组织网络健全,相关制度完备;
②立功竞赛活动有计划、有主题、有特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③竞赛宣传形式多样,竞赛气氛浓厚,发动面广,员工参与率高;
④全面完成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任务,质量、安全技术、工期、效益和科研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⑤贯彻“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坚持“集中、快速、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市民满意度高,行风测评名列前茅。
(4)优秀集体(是指非法人资格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科室等)
①营造良好竞赛气氛,积极开展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②出色完成市重大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任务,主要单项经济技术指标或管理指标,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③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科研活动,员工素质明显提升。
2、先进个人
(1)建设功臣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为建设功臣
①在确保市重大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②在市重大工程设计或施工方面,注重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四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
③在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④在美化市容市貌、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市民生活质量等城市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⑤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或消除安全隐患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2)记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给予记功:
①在确保市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作出贡献的;
②在重大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成果或开展技术攻关,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③在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作出贡献的;
④在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美化城市环境等城市管理方面,作出贡献的;
⑤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消除安全隐患中,采取措施,避免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3)优秀组织者。
优秀组织者应从赛区或参赛单位组织立功竞赛活动的有关人员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优秀组织者:
①思想重视,责任心强,积极组织开展立功竞赛活动,做到目标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②深化竞赛活动,创新组织体系,丰富工作内涵,取得明显成效的;
③围绕立功竞赛目标,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取得明显成效的;
④注重竞赛日常管理,严把评选推荐关,在基础工作和经验总结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局立功竞赛评选表彰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先进集体
(1)优秀单位(指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①领导重视,网络健全。竞赛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党政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和落实日常竞赛工作管理和指导检查,形成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和横向相互配合的竞赛网络。
②目标明确,制度保证。年度竞赛主题和目标明确。依据局立功竞赛的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所承担的任务,制定竞赛总目标和工作制度,做到竞赛有组织、有方案、有考核、有实效。
③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围绕建设和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突出阶段性竞赛重点,化解各类矛盾,形成行业特色,有创新意识,全年所承担的建设、管理和创建任务(专业考核)综合成绩总分中心城区在本行业(本系统)内排位前三名,效区在本行业(本系统)内排位前三名。
④宣传发动,有序推进。注重竞赛的宣传发动及报道工作,注重机制创新,动员全员参与,依靠激励机制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扎实、有序推进立功竞赛活动,取得两个文明建设的双丰收。
(2)先进集体(指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局直属各单位下属部门)
①组织落实,明确目标。竞赛活动有分管领导负责,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落实,做到竞赛有主题、有计划、有形式、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特色,效果明显。
②内容新颖,促进管理。重视两个文明的建设,强化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在开展智力型、科技型、管理型立功竞赛活动中效果显著,全年所承担的建设、管理和创建任务(专业考核)综合成绩总分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取得优良成绩。
③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加强立功竞赛的宣传报道,动员全员参与,提高知晓率,形成声势,使立功竞赛有序开展。
2、先进个人
(1)优秀组织者(指从事组织立功竞赛活动的人员)
①在立功竞赛工作中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在推动所承担的各项任务中起较大作用,成效显著的。
②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勤思考、善学习、精协调的创新精神,并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营造竞赛氛围。
(2)先进个人(指参与立功竞赛活动的一线职工、管理者、科技工作者和优秀青年建设者)
①围绕立功竞赛活动,具有“拼搏、协作、奉献、创新”及爱岗兢业的精神,按质、按量地完成节点进度,确保工程建设和管理目标完成作出贡献的。
②在优质服务、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③具有较强的执法管理水平和处理问题能力,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中注重实效,成绩突出的。
三、评选要求
1、立功竞赛年度总结表彰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工作量大。为此,各参赛单位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把承担重大工程建设、参加市容环境整治和管理、设施建设、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安全保障、服务宣传等与城市长效管理相关任务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
2、准确把握评选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按实际下达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优中挑强,确保评选质量;在先进个人评选中,坚持向一线建设者、管理者、科技人员和优秀青年建设者倾斜,同时要合理考虑各方面和各层次的比例。
3、要严格控制和掌握国家公务员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评选名额,局级(含副局级)以上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
4、本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先进:
①领导班子成员发生犯罪案件或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②发生死亡事故,经市有关部门认定责任的;
③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发生重大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④违反文明施工或文明服务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⑤经营亏损的;
⑥职工队伍出现不稳定因素,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评选安排和奖励
1、各分赛区可根据市容环卫综合赛区立功工作年度总结表彰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分赛区全年竞赛工作的表彰活动。
2、各分赛区要按照今年评选工作的部署,认真做好市、局各类先进《审批表》的填报工作,各类先进材料的内容要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表达准确。
(1)市优秀公司(单位)、优秀集体、建设功臣、记功、优秀组织者须填报一式3份《审批表》。同时优秀公司(单位)要附报一式5份2000字左右的年度总结材料和50份800字左右的总结摘要材料。于2004年11月31日之前上报市容环卫综合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报市容环卫综合赛区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优秀组织者、先进个人须填报一式2份《审批表》。于2004年12月7日之前上报市容环卫综合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分赛区对年度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评审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4、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奖励,仍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沪容竞[2004]2号文执行。
5、市级、局级先进颁发的奖杯、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分别由市、局立功竞赛办统一设计、制作。
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
市容环卫综合赛区领导小组
二OO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