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容环卫局市规划局关于继续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整治的意见2004年11月15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升城市总体形象,根据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的决定,我局会同市规划局联合拟订了《关于继续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整治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已转发至有关区政府和部门执行。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办[2004]51号)要求,为了提高整治工作的透明度,便于有关设置单位查询,将这次户外广告整治的具体方案全部公示上网。对已经完成整治的人民广场地区和延安路高架两侧的户外广告设施,也一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有关文件内容摘录如下:
关于继续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整治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景观日新月异。但是,部分地区和道路上的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还存在着设施简陋、制作粗糙,形式单一等问题,影响了市容和安全。对此,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切实加强管理。现就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的整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目标
为了进一步推进户外广告整治,在总结人民广场周边、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基础上开展“三高”整治,即拆除内环线内的大型立柱广告设施(“高炮”),规范20层(60米)以上(不含本数)高层建筑顶部户外商业广告设施,整治内环、南北高架两侧的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要通过对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改造和调整,使市中心区的户外广告设施能更好的与区域功能相一致,与周边环境和建筑形态相协调,展示户外广告“规范、健康、有序”的新形象。具体如下:(一)拆除内环线内大型立柱广告设施(“高炮”)。本市内环线内有“高炮”27座,其中6座已拆除,今年三季度前剩下的21座全部拆除。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设置的“高炮”,将根据修改后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要求,到期逐步拆除。(详见***1)
(二)规范20层(60米)以上(不含本数)高层建筑顶部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市中心区现有140幢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顶部设置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其中大部分设施构架交错,锈水斑斑,影响观瞻。市有关部门已明确,在20层(60米)以上(不含本数)的楼宇不再新设户外广告设施。对原来已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采取以下做法:
1、凡市民反映集中的内环线内高层居民楼屋顶商业广告设施,到期后不再审批,由设置单位自行撤除,力争今年年底有明显成效;(详见***2)2、按照到期不再审批的原则,规范其它区域20层(60米)以上(不含本数)高层建筑顶部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
(三)整治内环、南北高架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内环、南北高架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有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550块左右,面积53000平方米。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区设置布局方案的评审意见,将拆除35
%左右,其他则进行改造或保留。今后,要根据规划部门编制的延安路高架、内环、南北高架两侧户外广告阵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对这些户外广告设施加强规范、长效管理。(详见***3)
二、时间要求
根据设施不同的设置期限,分类分批依法开展整治。
今年三季度,开展对“三高”广告设施和违章广告设施开展整治,国庆节前初见成效;今年四季度,做好检查、考核工作。此外,人民广场周边、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的形象虽有明显改善,但仍有少数广告设施与总体环境不相协调。要在“三高”整治基础上,继续做好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广告整治的延伸和巩固工作,以进一步提高该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水平。
三、具体措施
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涉及面较广,开展整治又直接涉及一些企业单位的经济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全力推进,坚决打好整治这场“硬仗”。
(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以下措施:1、建立“三高”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在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下,市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参加,研究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日常工作由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并定期编发整治专报。2、加强协调、督查和推进工作。组织专家对整治方案进行评审和修改,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开展检查、考核,以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全面开展。3、加快完善相关规定和标准。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修改《上海市户外广告规划和设置管理办法》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研究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抓好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4、提高工作透明度。采取上网公示的办法,把这次“三高”整治的具体方案(包括拆除、改造和保留的具体意见)全部上网公示。对已经完成整治的人民广场地区和延安路高架两侧的户外广告设施,也一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有关区政府要落实以下措施:1、建立“三高”整治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市容、规划、工商、城管等部门参加,对整治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共同研究对策,以形成合力,推进工作。2、加强宣传。对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涉及的150家左右的广告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取得理解和支持。3、组织评审。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户外广告(非广告)设施改造方案逐一进行评审。4、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行为,对需要拆除、调整、改造的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按照设置期限的先后,到期实施。
这次“三高”整治后,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以及规划部门制定的户外广告阵地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ΟΟ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