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的通知2015年08月27日
沪水务〔2015〕846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特大型取用水户: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在指标考核不变的基础上,根据2015年度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对工作考核作部分调整,形成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1.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政府(中心城区)
2.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县)政府(郊区)
3.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特大型取用水户
上海市水务局
2015年8月14日
***1
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政府(中心城区)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评分要求 |
1 | 用水效率控制(16) | 节水型机关、企业、小区、校区建设情况 | 4 | 1)当年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的,得1分;2)当年开展企业节水建设的,得1分;3)当年开展小区节水建设的,得1分;4)当年开展校区节水建设的,得1分。 |
2 | 工业企业节水技改情况 | 3 | 开展年度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统计和总结的,得3分。 | |
3 | 推广城镇公共生活节水器具情况、消火栓用水调查和管理情况 | 2 | 1)年度开展城镇公共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得1分;2)按要求落实消火栓养护资金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得1分。 | |
4 | 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2 | 1)年度制定或已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鼓励性措施,得1分;2)年度开展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得1分。 | |
5 | 市政绿化用水计量和替代情况 | 5 | 1)建设市政绿化用水定点计量设施的,得4分;发现一起违章使用市政消火栓的,扣4分;2)开展绿化浇灌自来水替代工作的,得1分。 | |
6 | 限制纳污控制(13) | 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专项情况 | 4 | 年度按照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专项要求完成计划的,得4分;未完成1项,扣1分 |
7 | 入河排污口制度(审批、监管、监测等)落实情况 | 3 | 1)按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的,得1分;2)按要求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审批的,得1分;3)按要求开展年度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得1分。 | |
8 | 截污纳管情况、水资源引清调度情况 | 3 | 1)年度按要求完成实施截污纳管年度计划的,得2分;2)按要求开展水资源引清调度,得1分。 | |
9 |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情况 | 3 | 1)已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得1分;2)年度内未发生由取水户造成的水污染事件的,得2分。 | |
10 |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23) | 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编制相关工作方案情况 | 3 | 1)已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得2分;2)编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得1分。 |
11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分解考核落实情况 | 4 | 1)已编制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得2分;2)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考核工作,得1分;3)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对相关部门或街道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得1分。 | |
12 | 水功能区水质实时监控建设情况 | 4 | 开展水功能区水质实时监控建设,得4分。 | |
13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台账建设情况 | 3 | 1)依据现场考核所展示台帐的规范性、完整性判定:有台帐目录并装订整齐的,得1分;分类清晰的,得1分;内容完整的,得1分。2)无台帐目录的,扣1分;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分类混乱的,扣1分;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 |
14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 3 | 年度按要求上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计数据的,得3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漏缺的,扣1分。 | |
15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情况 | 3 | 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得3分。 | |
16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培训情况 | 3 | 1)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的,得1.5分。2)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培训的,得1.5分。 | |
17 | 附加(20) | 截污纳管 | 5 | 完成截污纳管年度目标的,得5分。 |
18 | 二次供水改造 | 5 | 完成改造年度目标的,得5分。 | |
19 | 三水行动实施情况 | 4 | 按市水利处考核结果确定。 | |
20 | 水面积控制 | 2 | 较上年水面积不减少的,得2分 | |
21 | 海绵城市建设 | 2 | 开展可透水路面建设的,得2分 | |
22 | 地下水回灌井建设和应急供水体系建设情况 | 2 | 1)年度建设回灌井,建设1个得1分,最多2分;2)年度开展应急供水体系建设,得1分。 | |
总得分 | 5220 | |||
百分制标化调整分 | 10020 |
***2
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县)政府(郊区)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评分要求 |
1 | 用水总量控制(20) | 取水许可制度(审批、监管、年度计划编制、续证评估等)落实情况 | 5 | 1)开展取水许可制度年度审批工作,得1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问题,扣0.2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得0分。2)开展取水许可制度续证评估工作,得2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问题,扣0.2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得0分。3)对取水许可制度年度计划编制情况进行审核,得2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问题,扣0.2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得0分。 |
2 | 取水户监管(巡查、培训、水质监测等)实施情况 | 3 | 1)开展年度取水户巡查工作,得1分;2)开展年度取水户培训,0.5分;3)年度对取水户实施水质监测,得1.5分。 | |
3 | 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情况 | 3 | 1)年度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得2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问题,扣0.25分。2)按规定规范使用水资源费,得1分;发现违规使用的,每发现1件,扣0.25分。 | |
4 | 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情况 | 3 | 1)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得1分;2)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得2分;3)发现违规审批的,每发现1件,扣0.5分。 | |
5 |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 | 3 |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比例80%以上,得3分;60%~80%,得1分;低于60%,不得分。 | |
6 | 农业取水情况调查统计工作落实情况 | 3 | 年度开展农业取水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得3分。 | |
7 | 用水效率控制(30)用水效率控制(30) |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制度落实情况、节水三同时审批和监管情况 | 4 | 1)实施计划用水制度的,得1分;2)开展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得1分;3)开展节水三同时审批的,得1分;4)实施节水三同时监管的,得1分。 |
8 | 用水户定期水平衡测试制度落实情况 | 3 | 1)编制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年度计划的,得1分;2)年度水平衡测试数量10家以上的,得1分;3)落实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改措施的,得1分。 | |
9 | 节水型社会、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企业、机关、小区、校区建设情况 | 5 | 1)当年开展区县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得1分;2)当年开展工业/农业园区节水建设的,得1分;3)当年开展企业节水建设的,得0.5分;4)当年开展机关节水建设的,得0.5分;5)当年开展小区节水建设的,得1分;6)当年开展校区节水建设的,得1分。 | |
10 | 工业企业节水技改情况 | 2 | 开展年度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统计和总结的,得2分。 | |
11 | 农业节水型设施建设情况 | 3 | 1)制定年度农业节水型设施建设计划的,得1分;2)完成农业节水型设施建设任务的,得2分。 | |
12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落实情况 | 3 | 年度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得3分。 | |
13 | 郊区集约化供水情况、供水管网改造和供水漏损率控制情况 | 3 | 1)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集约化供水工作的,得1分;2)完成郊区供水小管网改造年度计划的,得1分;3)区级供水企业达到漏损率要求的,得1分。 | |
14 | 推广城镇公共生活节水器具情况、消火栓用水调查和管理情况 | 3 | 1)年度开展城镇公共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得2分;2)按要求落实消火栓养护资金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得1分。 | |
15 | 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2 | 1)年度制定或已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鼓励性措施,得1分;2)年度开展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得1分。 | |
16 | 市政绿化用水计量和替代情况 | 2 | 1)建设市政绿化用水定点计量设施的,得1分;2)开展绿化浇灌自来水替代工作的,得1分。 | |
17 | 限制纳污控制(20)限制纳污控制(20) | 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专项情况 | 4 | 年度按照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专项要求完成计划的,得4分;未完成1项,扣1分。 |
18 | 饮用水源区(一级区、二级区)保护(建设项目清拆、关闭排污口)情况 | 4 | 1)年度按要求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区的建设项目进行清拆的,得2分;2)年度按要求对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进行关闭的,得2分。 | |
19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取水口建设、监管情况 | 3 | 1)按要求开展备用取水口建设和监管工作的,得1分;2)按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的,得1分;3)按要求建设水源地视频监控的,得1分。 | |
20 | 入河排污口制度(审批、监管、监测等)落实情况 | 3 | 1)按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的,得1分;2)按要求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审批的,得1分;3)按要求开展年度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得1分。 | |
21 | 截污纳管情况、水资源引清调度情况 | 3 | 1)年度按要求完成截污纳管年度计划的,得2分。2)按要求开展水资源引清调度,得1分。 | |
22 |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情况 | 3 | 1)已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得1分;2)年度内未发生由取水户造成的水污染事件的,得2分。 | |
23 |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30)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30) | 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编制相关工作方案情况 | 3 | 1)已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得2分。2)编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得1分。 |
24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分解考核落实情况 | 4 | 1)已编制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得2分;2)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考核工作,得1分;3)考核结果作为区(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得1分。 | |
25 | 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 | 4 | 1)对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部门职责清晰的,得2分;2)计划用水管理或节约用水管理明确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得1分;3)乡镇水务管理部门水资源管理职责明确的,得1分。 | |
26 | 取用水设施和水功能区水质实时监控建设情况 | 4 | 1)开展取用水设施实时监控建设,监控率80%以上的,得2分;50-80%以上的,得1分;50%以下的,得0分;2)开展水功能区水质实时监控建设,得2分。 | |
27 | 水价和水资源相关政策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 3 | 完成阶梯式水价,出台新的供排水价格,得3分。 | |
28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台账建设情况 | 3 | 依据现场考核所展示台帐的规范性、完整性判定:有台帐目录并装订整齐的,得1分;分类清晰的,得1分;内容完整的,得1分。 | |
29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 3 | 年度按要求上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计数据的,得3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漏缺的,扣1分。 | |
30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情况 | 3 | 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得3分。 | |
31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培训情况 | 3 | 1)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得1.5分;2)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培训,得1.5分。 | |
32 | 附加(20) | 截污纳管 | 5 | 完成截污纳管年度目标的,得5分。 |
33 | 水面积控制 | 5 | 较上年水面积不减少的,得5分 | |
34 | 三水行动实施情况 | 4 | 按市水利处考核结果确定。 | |
35 | 海绵城市建设 | 2 | 开展可透水路面建设的,得2分 | |
36 | 地下水回灌井建设和应急供水体系建设情况 | 2 | 1)年度建设回灌井,建设1个得1分,最多2分;2)年度开展应急供水体系建设,得1分。 | |
37 | 获得全国/市级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奖励 | 2 | 获得国家级水资源管理方面奖励项目的,得2分;获得市级水资源管理方面奖励项目的,得1分。 | |
总分 | 120 |
***3
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DD特大型取用水户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评分要求 | |
1 | 用水总量控制(20) | 年度取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编制情况 | 5 | 下属取水企业实际完成2014年度取水工作总结和2015年度取水计划的数量/应完成的数量*5分。 | |
2 |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及其校验情况 | 5 | 1)(已安装计量设施的取水口数量/全部取水口数量)*2.5分;2)(已完成校验计量设施数量/已安装计量设施数量)*2.5分。 | ||
3 | 水资源费缴纳情况 | 5 | 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得5分;有正当理由并获准欠缴或迟缴的,得2.5分;无正当理由发生欠缴或迟缴行为的,得0分。 | ||
4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或者续证评估情况 | 5 | 1)(2015年度实际完成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数量/应完成数量)*2.5分;2015年度无新、改、扩建项目(取水)的,直接得2.5分。注:应完成数量为:一般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取水)数量以工可批复或备案的数量为准。2)2015年度许可证到期,按规定需办理续证的,按期办理得2.5分;若无2015年度许可证到期的,直接得2.5分。 | ||
5 | 用水效率控制(30)用水效率控制(30) | 计划用水管理和企业用水水平情况 | 10 | 1)企业内部设置用水管理岗位的,得2.5分;2)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用水管理制度的,得2.5分;3)重点工业行业的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取用水量指标,达到工信部等部门颁发的《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中的行业平均值的,得2.5分,达到行业先进值的,得5分。其它行业的企业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取用水量指标,达到国家和上海市用水定额标准的,得2.5分;达到国际先进或同行先进水平的,得5分。 | |
6 | 定期水平衡测试工作情况 | 5 | (2010年以来实际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取用水户数量/应开展水平衡测试取用水户总数)*5分。 | ||
7 | 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重复水利用率情况 | 5 | 1)近3年开展相关节水技术改造工作的,得2.5分;2)平均重复水利用率达到85%以上,得2.5分。 | ||
8 | 推进雨水、海水和中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10 | 1)临海取水户开展雨水、海水和中水等开发利用工作的,分别得4分、3分和3分;2)非临海取水户开展雨水、中水等开发利用工作的,分别得5分、5分。 | ||
9 | 限制纳污控制(20) | 废污水处理设施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情况 | 10 | 以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对各企业入河排污口和企业纳管监测井的监测结果为依据,(达标数/排放口监测数)*5分。 | |
10 | 水污染物减排情况 | 5 | 1)COD排放量较上年度下降,得2.5分;2)NH3-N排放量较上年度下降,得2.5分。 | ||
11 |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防控情况 | 5 | 1)有相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得2分;2)2015年度内未发生由取水户造成的水污染事件的,得3分。 | ||
12 |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30) | 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用水领导机构和办公室、编制相关工作方案情况 | 5 | 1)成立集团层面和所属单位相关用水组织机构的,得2.5分;未成立集团层面,但成立所属单位层面的,得1分;均未成立的,得0分。2)有集团层面和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目标的,得2.5分;无集团层面的管理目标,但有所属单位层面管理目标的,得1分;均无管理目标的,得0分。 | |
13 | 取用水设施实时监控建设情况 | 5 | (已完成实时监控的取水口数量/纳入监控计划的取水口数量)*5分。 | ||
14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台账建设情况 | 5 | 依据现场考核所展示台帐的规范性、完整性判定:有台帐目录的,得1分;装订整齐的,得1分;分类清晰的,得1分;内容完整的,得2分。 | ||
15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 5 | (按规定按时完成统计数据上报的取水户数量/所属取水户数量)*5分。 | ||
16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 5 | 积极落实法律法规各项要求,严格守法,无违法行为,得5分;有涉及水资源的行政处罚的、涉水案件立案的、涉水群众投诉、涉水污染事件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
17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培训情况 | 5 | 1)开展宣传活动的,得2.5分;2)开展培训活动的,得2.5分。 | ||
18 | 附加(20)附加(20) | 截污纳管 | 10 | 完成截污纳管年度目标的,得10分。 | |
19 | 获得全国/市级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奖励 | 10 | 五年内获得国家级水资源管理方面奖励项目的,得10分;五年内获得市级水资源管理方面奖励项目的,得5分。 | ||
20 | 二次供水移交接管 | 10 |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完成二次供水6000万平方米移交接管任务,得10分(其三项总附加分不超过20分)。 | ||
小计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