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以及***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的要求,本市制订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统称“三项行动”),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抓紧细化本区县、本部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治理重大隐患,并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加强配合,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国庆60周年和筹办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原则,按照两个《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船舶、冶金、有色以及各区县、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着重打击或查处以下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职责分工
本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县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市级层面重点行业(领域)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道路交通: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交通港口局
水上交通:上海海事局、市交通港口局
铁路交通:上海铁路局
民用航空:民航华东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船舶、冶金、有色:市安全监管局
建筑施工:市建设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
燃气:市建设交通委
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市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
特种设备:市质量技监局
地下空间:市民防办
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市农委
民爆物品: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规划国土、工商、文广影视、卫生、教育、旅游、水务、环保、国资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15日前)
1.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两个《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县、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2.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和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执法行动(5月至9月)
1.由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和本行业(领域)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区县、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以及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2.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区县、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各区县政府要建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经济信息化、行政监察、公安、建设、工商、质量技监、民防、消防、规划、文广影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在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违章搭建的建筑、非法设立的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船舶、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近年来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进行举报。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四)统筹兼顾,加强检查。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在“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真研究,及时总结。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明确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的部门,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9月底前,***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在***安委会办公室专项督查前,对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
4月底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月底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当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和执法统计表;
3.
8月底前,同时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
4. 11月20日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
上海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推进本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减少死伤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本兼治,坚持安全发展,切实推进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本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切实推进的。
(二)专项内容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开展“治隐患、反三违”活动;落实安全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电力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联合执法,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运输联控机制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重点加强“世博”工程建设、虹桥枢纽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隧道工程建设、水务建设等项目的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隐患源的监控;强化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等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等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上海世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3.交通运输。
(1)道路交通。主要包括: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警总队)、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
(2)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加强轨道线路设施设备、供电设备、行车设备防灾报警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运营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技术保障;细化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员工安全培训,积极开展预案演练;加强运营设施保障,确保运行状态良好;合理调整运营组织,确保运营安全有序;构建抢险救援中心,增强安全督查力量。
责任部门:市交通港口局
(3)水上交通。主要包括: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实行进出港签证,严格“三证”(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作业要求,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责任部门:上海海事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农委
(4)铁路。主要包括:深入开展营业线施工安全、路外安全、货物装载加固等专项整治;加大道口的拆、并、改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通道,加快道口平改立进程;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提高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水平。
责任部门:上海铁路局
(5)民航。主要包括: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
责任部门:民航华东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
4.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加强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开展以大型仓库(堆场)、大跨度厂房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旅游局、市教委、市卫生局
5.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推进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气瓶电子标签的应用工作。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6.农业机械。主要包括: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责任部门:市农委
7.电力安全运营。主要包括: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8.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9.燃气安全。主要包括:加强燃气输配管网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对有可能造成燃气在地下空间内积聚的建(构)筑物更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管线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防止野蛮施工等行为;加强燃气管道运营设备及违章占压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等违法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等。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
10.市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文广影视、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行动。
四、总体安排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5日前)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区县、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和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各区县、各部门要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区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到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同时,要结合“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隐患举报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掌握动态,强化监督。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9月底前,***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在***安委办来沪专项督查前,对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4月底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月底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当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统计表;
3.8月底前,同时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
4.11月20日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
上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宣教行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引导各级政府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上海世博会顺利召开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切实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企业新进人员和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要使各级政府和广大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积极举办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论坛、演讲会。市安全监管局与市安全生产协会将举办安全生产论文征集和研讨会,继续与市总工会联合开展“安康杯”竞赛,与团市委联合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与有关区县、部门联合举办其他系列宣传活动。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继续开展好“5・25”交通安全和“11・9”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质量技监、旅游等部门结合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旅游黄金周等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要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新《消防法》和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
3.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和系列安全生产宣活动。市安全监管局继续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广影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组织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联合市消防、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卫生、气象、旅游等部门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强化宣传效果,扩大宣传覆盖面。
4.认真做好国庆60周年的宣传。通过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突出宣传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创新10年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
(二)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召开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推广来自各区县、系统、行业的先进经验和措施办法,促进安全文化建设有组织、有计划、保质量地进行。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让安全生产在企业蔚然成风。借鉴国内外安全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建设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在安全类报刊、政府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实践活动的蓬勃发展。
2.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制定本市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推广一批较好的安全促进项目,不断加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
3.推动企业安全诚信建设。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安全诚信、安全道德风范,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适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使其在市场准入、信贷和资质许可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或制裁。
4.推进安全文艺创作、文艺演出与群众性文艺活动。广泛开展职工安全文艺活动和社区群众性安全文艺活动,鼓励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鼓励制作生产安全题材影视、剧作等安全文化产品。积极组织参加“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和“安全伴我行”全国演讲比赛等活动。
(三)加强教育培训,改革企业招用工制度,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1.强化基层政府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加强对乡镇街道等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其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提高安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培训,做到全部持证上岗;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抓好今年50万农民工安全培训政府实事项目的推进,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技能大赛。
3.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各类企业要积极推进招用工制度改革,变直接招工为招生,大力提高新招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要制定措施办法,鼓励企业委托大中专院校定向培养,鼓励企业从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招用职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办技术学校,扩大招生规模,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职工,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鼓励大中专院校定向为企业培养适用人才,鼓励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到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新闻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1.规范信息发布,搞好舆论引导。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栏目的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和重要新闻。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新闻发布程序。开好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有社会影响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和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关注热点问题,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音像资料库,组织制作电视宣传教育片。
2.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阵地作用,营造主流舆论强势。通过加强与主流媒体、重要网站的联系沟通,采取集体采访、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网站做客等方式,加强正面宣传,营造主流舆论。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营造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做好主管报刊、网站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的协调、指导,组织开展好主管报刊审读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安全生产新闻奖的评选活动。
3.制订并落实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采访预案,完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应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舆论引导工作预案,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及时发布有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理工作的信息。
4.建立网上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准确把握网上舆论态势,加强网上正面引导。建立网上舆情监测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网络评论员队伍,对网上重大舆情动向,做到早发现、早反应、早引导。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宣教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宣教行动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行动,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完成时限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大投入。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监管监察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宣传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作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宣教行动。
(四)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明确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的部门,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
9月底前,***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在***安委办来沪专项督查前,对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4月底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月底前,上报本区县、本部门当月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开展情况和宣教统计表;
3.8月底前,同时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
4.11月20日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