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市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
现转发市外专局沪外专【2012】第2号文关于开展2012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请点击查看,并按通知有关要求在6月15日前向我委及时申报2012年第3批外专千人计划申请的有关材料。
联系人: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李晨浩
电话:23112519
传真:63584450
***:关于开展2012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2012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以组通字【2011】45号)、《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宇【2012】1号)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2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外专千人计划"第二批(3月份)、第三批(7月份)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l、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截止日前6个月内,即申报人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中确定的工作起始时间应在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间(第二批)和2012年1月至7月间(第三批)。
2、根据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和评审情况,申报材料的格式有所优化、改进。第一批申报时未在截止日期前上报项目的地区和单位,请最新表格,按此要求重新填写、申报。
3、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4、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贵、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5、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6、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7、其他要求参照《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评审演示PPT、"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等。
2、申报书和***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各3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装入独立文件袋,并注明申报人英文全名。
3、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2年2月27日(第二批)和6月22日(第三批)。
五、其他事项
1、"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按属地原则开展。中央在沪单位和市属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并由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做好材料审核工作,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外专千人计划"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至市外国专家局。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至市外国专家局。
2、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
联系人:黄红冯东辉杜娟
电话:24022586 24022587 24022581
传真:***717121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