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关于2007年招录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上海港口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将上海市港口管理局2007年招录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30周岁(对部分紧缺专业技术职位的成熟人才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4、具备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5、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因违反法律法规受过相应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根据《上海市港口管理局2007年招录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选定报考职位。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网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hanghaiport.gov.cn。
2、报考人员《上海市港口管理局2007年招录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于2007年3月31日前发送至gkj02@shanghai.gov.cn。
三、考试资格审核
对报考人员所提供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招录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到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业务受理室(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3号一楼),经验证后领取准考证,并交纳100元考务费。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㈠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上海市港口管理局统一组织,日期定于2007年4月15日;面试由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分别组织,日期定于2007年4月23日至30日。
㈡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主要包括行政职业基本能力测试和行政公文能力测试(含英语阅读能力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2、面试。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择优选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履行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
五、体检、政审和录用方式
通过面试的报考人员接受由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和政审,并由招录单位按照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择优录用。
直属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务咨询
咨询电话:63290077―5116 联系人:刘宏正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