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10月份医疗广告的监测管理情况通报2004年11月09日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4年10月对本市发行的《新闻晨报》、《新民晚报》和《解放日报》等十种报纸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上述媒体共刊登医疗广告1354条,其中无证、违规医疗广告237条。涉及12个区、43家医疗机构,其中39家为民办医疗机构,占90.7%。违规医疗广告主要表现为宣传内容、专业技术内容超出核准范围,宣传诊疗效果等内容。发布义诊消息140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41条,涉及6个区,9家医疗机构,主要表现为出现与义诊主题无关的病名或泌尿系统感染性疾病等不宜宣传的疾病名称,以义诊名义宣传医疗服务优惠项目,宣传诊疗方法、诊疗效果等内容。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利用所谓科普知识宣传的形式变相发布违规广告,从10月份开始,经我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定,将与医疗广告同一版面发布的出现宣传或隐含宣传诊疗效果的科普文章,也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在本月的监测中此类违规广告44条。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发布无证或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在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www.hs.sh.cn)和新闻媒体上公示,同时移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本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对签订诚信发布医疗广告承诺书的医疗机构不受信用,继续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将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并与医疗机构校验挂钩,及时在媒体上予以揭露,坚决制止误导患者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行为。
市卫生行政部门重申,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广告证明》核定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以医疗广告、义诊活动的名义宣传服务优惠项目和诊疗效果等内容。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广告宣传,看病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市民也可以拨打“上海助医热线”(电话:16091985)或登录上海助医网(www.91985.com)查询本市有关医疗机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