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2015年09月08日
沪经信企〔2015〕465号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做好2015年第二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共八类业务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已认定为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的公益性服务内容为以下八类:
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等信息的采集分析结果,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
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熟悉科技创新、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信息化应用等服务。
创业服务:熟悉创业扶持政策、企业注册、财税等法律法规;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
人才和培训服务: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等培训服务。
投融资服务:了解各类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
市场开拓服务: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等,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管理咨询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法律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三)综合服务机构可以选择多类公益性服务内容进行申报,专业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类公益性服务进行申报。
(四)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选择申报的公益性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支出不得少于10万元。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综合评价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业务规模、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分级奖励。
A级:奖励50万元;
B级:奖励30万元;
C级:奖励20万元;
D级:奖励10万元。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纳税地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二)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明确支持理由,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三)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5年9月30日17:00,区县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
(四)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应保存各单位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备查。
五、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联系人:徐明江
电话:***225397
地址:大木桥路108号708室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
电话:60801111转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