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召开,按照市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为了保证“三项行动”有效开展,市局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是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抓紧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治理重大隐患,并定期报送“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加强配合,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营造本市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环境。
***:1.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 信息报送联络员登记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为依据,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建立规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秩序;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促进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薄弱环节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推进 “质量和安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执法行动
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为线索,依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秩序。突出抓好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重大建设工程以及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超许可范围或者许可证书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瞒报事故以及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
5.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
7.其他非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
(二)治理行动
治理行动的重点是对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中遗留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同时继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继续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整治力度,落实工程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继续深入排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严格准入条件,巩固隐患排查成果。继续实施“百万危化气瓶电子标签应用”政府实事工程,消除安全隐患。
治理的主要内容: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问题;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
严格治理下列行为:
1.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而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检测条件、作业环境等资源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3.特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不办理开工告知的,不进行监督检验的;
5.特种设备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或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证件逾期未复审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应急预案制订不及时或修订不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未进行演练,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人员培训教育不够的;
9.气瓶充装单位无充装许可证而进行充装活动的,充装单位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的行为;
10.经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加强与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以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为专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采取在电视节目中插播滚动字幕、发表专栏文章、举办专题讲座或知识竞赛、开展现场展板咨询、张贴标语或招贴画、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从5月中旬开始至9月初,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
1.以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为契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制度,展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对经济、民生的重大作用,宣传典型事故案例,普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基本知识。
2.开展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为主旨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
3.组织开展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用液化石油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知识普及宣传为主的特种设备进社区活动。
4.联合教育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活动。
5.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先进管理企业和个人,曝光重特大质量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
6.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参与各级政府安委会部署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行动,重点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要本着以下原则来开展:
(一)同步原则。“三项行动”要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紧紧围绕“提升质监水平、服务上海‘四个率先’”这条主线,一要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处理好监管、管理、服务的关系。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善于借势借力,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在推进 “三项行动”的过程中研究把握特种设备安全规律,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体制机制。
(二)结合原则。安全执法、安全治理与安全宣传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同时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行动。要注意将“三项行动”与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监察,务求实效。
(三)政府领导原则。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将其作为政府行为来推进,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推动解决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中旬)
1.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本区、县(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县(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于5月25日前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要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在系统内部对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2.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结合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推进“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三项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下旬至6月)
1.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搞好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开展“三项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2.指导、帮助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按照“三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行动。以重点开展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宣传活动为抓手,深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9月)
1.争取由本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从严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在前阶段执法、治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三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影响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制定治本之策。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单位)要在8月下旬将工作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3.市局将在9月深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对“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特种设备隐患较多的区、县和重点行业、重点旅游区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导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拒不改正事故隐患的单位提请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关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因赶工期等引发的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2.做好“三项行动”总结,针对“三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手段,规范工作行为。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三项行动”总结应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三项行动”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人和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分管局长为成员的“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1)。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迅速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区、县(单位)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迅速动员部署,将贯彻措施落实到基层,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与安全监管、行政监察、公安、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强化联合执法;要争取各区、县政府对基层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
要按照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开展。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
要鼓励群众举报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同时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采取有力措施,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典型经验,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单位以及“三项行动”走过场的部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三项行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
要把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三项行动”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监察工作思考,探索长效机制
要在深入开展“三项行动”,积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思考,注重“五个紧贴”,即:一要紧贴职能分界点,进行定位性思考;二要紧贴安全隐患点,进行突破性思考;三要紧贴任务时间点,进行计划性思考;四要紧贴本区域特点,进行针对性思考;五要紧贴上级关注点,进行具体性思考。同时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三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监察长效机制。
(七)认真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设立专人负责,并将信息报送联络员名单(格式见***2)随“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报送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图片新闻,重要文件通知,领导讲话(含区、县级政府领导专门讲话、批示,区、县质量技监局领导会议讲话),综合工作信息,治理行动信息(含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信息、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信息、其他专项整治信息),执法行动信息(含工作信息、典型案例等),宣教行动信息,三项建设信息(含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察检验队伍建设等)。为保证信息报道数量和质量,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科(处)每周至少报送1条信息。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将定期对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科(处)上报的信息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箱:LNie@shzj.gov.cn。
开展“三项行动”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1: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杨江波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张德智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组员 周 伟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组员 谭久克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组员 彭 力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助理
组员 张春静 黄浦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于朝和 卢湾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王 镇 徐汇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马益群 长宁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侯康宁 静安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张列奇 普陀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林文龙 闸北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沈超英 虹口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夏 葵 杨浦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金启华 闵行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陈 岸 宝山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杨叶青 嘉定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徐国建 浦东新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金新其 金山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王增云 青浦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杜元龙 南汇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龚 晓 奉贤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陈坚强 松江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组员 倪超利 崇明县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联络员 聂 亮 电话: 542***253 手机:136****5552
联络员 严伟华 电话: 542***252 手机:139****8729
联系电子信箱:LNie@sh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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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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