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发布
市卫生局副局长蔡威4月12日在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市政府最近印发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主要内容。
一、背景
2003年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后,本市制订实施了第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目前已顺利完成。三年期间,本市各级政府共计投入建设资金47.15亿元,本市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机构的硬件条件明显改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共卫生安全仍然面临各种严峻挑战。上海作为国际性的特大型城市,人口基数大、密度高、国内外交往频繁,各类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包括新发传染病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都对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上海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及时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二、《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精神
《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内涵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提高本市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可持续发展,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公共卫生保障。
《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保障公共;关注民生,力求实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内涵,提升功能;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社会动员,广泛参与。
三、《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
(一)应急控制系统
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市和区(县)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市、区(县)两级建立平战结合,集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和医学检测于一体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处置设备,加强演练。
(二)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完善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位一体”、防治结合的工作模式。预防保健专业机构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业务归口管理。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诊疗,落实疾病、伤害的监测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病人和高危人群管理,开展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继续将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低水平,提高和扩大免疫接种水平和种类。加强对艾滋病高危人群的干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增加到10个。肺结核病人减免治疗对象扩大到菌阴患者。
健全以医疗机构病例监测为基础的慢性病监测报告系统,逐步推进社区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建立20个慢性病防治社区支持中心。实施老年白内障减免治疗,基本实现本市70岁以上老年白内障患者复明脱盲。加强儿童口腔病、近视、肥胖病的监测和干预。对本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基本药品。
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率。本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7‰以下。
开展以社区、企业、学校、医院为重点的健康场所创建活动。逐步扩大“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电话的服务领域,形成覆盖全市的健康教育咨询平台。
(三)医疗救治系统
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到2009年全市急救分站总数增至110个,救护车总量增至500辆。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对2所集中收治麻风病病人的医院进行修建改造。优化专科急救中心布局,在上一轮建设6个专科急救中心的基础上,增设1个烧伤急救中心、3个急性创伤急救中心、3个儿童急救中心,进一步增强本市专科急救能力。加强金山地区核化事件应急医疗救援设施建设。
(四)社区卫生和郊区卫生服务系统
建立网络化、全覆盖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
落实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各区(县)人均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08年不低于40元。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诊疗、基本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五)卫生监督系统
理顺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强化属地化监督执法职能。完善卫生执法技术手段,提高现场检测、调查、取证能力。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监管,推进公共场所、职业卫生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将监管结果纳入全市企业单位征信系统。严格医疗服务监管,重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卫生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测、评估、预警体系。
(六)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
实施公共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培养30名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100名公共卫生青年人才。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计划,三年内培训覆盖率达到60%。到2009年,市和区(县)CDC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45%,卫生监督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55%;社区全科医师占社区临床执业医师的比例达到4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70%。
做实做强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构建公共卫生情报信息、数据分析、评估决策等预防医学研究平台,加强多学科联合攻关,为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七)信息系统
在建设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系统平台,提高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开发、整合、利用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疾病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妇幼保健管理信息系统、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卫生电子政务系统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重点项目建设。
四、《三年行动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公共卫生财政投入机制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原则上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承担疾病预防、卫生监督、传染病医疗救治、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的机构,其人员经费及必要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解决。到2008年,各区(县)以户籍人口为基数的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经费不低于年人均40元。各级财政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投入。市财政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相关项目,对财力薄弱的区(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二)深化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确保公共卫生机构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委托、购买、引入竞争等方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效率。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考核和政府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的考核管理。
(三)完善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各部门协作联动。完善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市级层面建立公共卫生策略协商、行动部署和工作互评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制;区(县)级层面强化属地化管理职能,将公共卫生相关指标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四)加强地方卫生立法和卫生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制订、修订艾滋病防治、公共场所禁烟、社区卫生、院前急救、公共卫生信息采集、电子病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加强公共卫生标准和医疗执业准入标准的制订。
(五)制订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的倾斜政策
结合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数,合理增加区(县)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公共卫生机构引进优秀人才,以及院前急救等人员缺口较大的公共卫生机构录用外地医学院校毕业生,制订相关的倾斜政策。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共卫生专业招生规模,提高成人学历教育的录取比例。医学院校要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
(六)健全社会支持系统
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捐资捐助。发挥各种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和公益活动。新闻媒体要主动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