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2009年本市教育系统
沪教委保〔2009〕7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本市教育系统各项校园安全工作,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等6部委局《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9〕76号)的部署,今年6月1日―30日,我委将与本市继续同步开展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深入宣传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大安全”宣传理念和“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措施,为推进本市大中小学校园安全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组织机构
市教委在学校后勤保卫处设立了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也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市教委层面开展的活动内容。
1.继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督查专项行动”,在已开展的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启动第二轮本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
2.会同市质量技监局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的活动,动员本市中小学生积极争做“质量安全小卫士”。我委将向全市中小学校发放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片。
3.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开展对本市中小学生的防气象灾害、防雷避险以及防震自救等“多灾种气候预防及防范”的宣传活动。
4.配合市消防局做好本市教育系统有关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活动。
5.邀请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专家以“夏季安全防范重点”为主题,对本市教育系统安全专(兼)职干部开展专题培训。
(二)各高校、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可自行组织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平安世博”主题活动。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我把安全带回家”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中小学生参观上海公安博物馆、上海消防博物管、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等场馆,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科普知识。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重点,讲究实效。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宣传实效。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的落实。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校园安全工作的考核范围,结合正在开展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及“迎世博、保安全”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发动、组织领导工作,确保人员、经费、措施的“三落实”,创新、务实、效果的“三提高”,真正将校园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形成良好校园氛围。要在总结以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宣传的新形式、新手段、新措施,使校园安全宣传工作既有广度,也有深度。要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教方式,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引导校园舆论导向,通过校刊、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校园传媒,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校园安全战线上的先进典型,有效传播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校园内应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面向基层,面向师生,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大中小学校积极落实校园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投入,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根据本单位特点,结合实际和事故案例,制定可行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学习和讨论,开展“找隐患,反违章,防事故”的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认真思考和广泛交流,找差距、查不足,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规范,在理论及操作上都能有明显的提高。
(四)加强指导,畅通信息,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反馈活动信息。要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果,促进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较大的成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联系人:陈宇红;联系电话:23116772;传真:2311677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