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2007年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各有关乡镇政府:
根据2007年完成4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紧组织实施,并认真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一、各区县2007年底必须按要求完成400所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其中:中心村卫生室300所,一般村卫生室100所,具体名单见***。
二、建设标准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实事项目300所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单位名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沪卫基卫〔2006〕5号)的有关建设标准执行。
三、建设经费按照中心村卫生室每所15万元、一般村卫生室每所9万元标准,由市、区县、乡镇财政1:1:1配套。其中:市财政配套资金通过市对区(县)转移支付予以落实。
特此通知。
***:200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400所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单位名单(略)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