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委关于十一黄金周期间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09月29日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十一”黄金周将至,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事项强调如下:
一、强化诚信服务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各类旅游经营接待单位,必须树立大局观念,强化诚信意识,健全制度,规范服务,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自觉维护中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共同建立上海都市旅游的优良环境。
二、保证信息畅通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并及时处理;旅游接待单位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凡发生突发情况及重大责任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市旅游委及有关部门。市旅游委值班室设于中山西路2525号702室,直线电话:***391475,传真号:***391519。
三、强化安全管理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在节前组织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认真开展全面的旅游安全检查工作。要重点检查汽车、游船、轮渡、索道等运载工具的日常运营和落实安全防范工作的情况;对攀岩、蹦极、滑道、射击等旅游项目和游艺设备以及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群死群伤事故的住宿、餐饮和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查验各项安全措施,要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旅行社在组织游客赴境外或外埠旅游过程中,须提醒游客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了解当地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监控信息,严格遵守境内外防病防疫规定,保证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