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办印发2009年本市建筑市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09年本市建筑市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9〕38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市安质监总站、市市场管理总站、市受理服务中心:
现将《2009年本市建筑市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本市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一日
2009年本市建筑市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要求,市建设交通委已制定落实本市建设领域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市建管办(委稽查办)结合本市建筑市场所面临的形势,将组织市、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建筑市场秩序的稽查执法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市建管办(委稽查办)主任曾明
副组长:市安质监总站站长刘军、市市场管理总站书记沈定亮、市受理服务中心主任蔡健、委稽查办副主任梁凌云
(二)工作小组成员。市建管办、市安质监总站、市市场管理总站、市受理服务中心、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
二、稽查内容
(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等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在建地铁工程的专项安全检查,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稽查执法。围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配套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重点稽查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环节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重点稽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能效测评、标识和公示,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供热系统用热计量和市内温度调控等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实施等环节进行督查巡检,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行为。
(四)严肃查处街道、村镇在建非法工程(“六无”工程),遏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自查阶段,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6月20日。
1、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牵头组织对街道、村镇在建非法工程(“六无”工程)进行排摸自查,落实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市建筑业管理部门自查工作。
2、市安质监总站牵头组织区(县)相关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求,负责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地铁工程等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行为。
3、市市场管理总站牵头组织区(县)相关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求,负责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管理内容进行排摸自查。
4、市受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区(县)相关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求,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实施等环节进行排摸自查。
(二)组织专项或专案稽查阶段,时间为2009年7月至10月,市建管办(委稽查办)根据前期排摸自查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或专案稽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查处整改
(三)迎检阶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排定的具体检查时间,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检查。
(四)总结建制阶段:市建管办(委稽查办)对前期的稽查工作进行总结,通过稽查执法,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梳理分析,发现问题,提出管理上的新举措和新制度,规范和完善本市建设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组织自查单位在6月20日前,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建管办。
(二)稽查内容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年内已开展的执法检查纳入本次稽查范围。
(三)通过检查和抽查等形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四)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做好稽查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或形成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稽查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