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变更申报及审批程序的通知2004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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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食药监械安〔2004〕***8号
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2号局长令《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在以往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对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和相关变更申请须知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04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原试行文件和运行文书同时废止。
现将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及相关变更的申请须知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www.shfda.gov.cn)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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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22:10: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