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关于本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2004年09月21日
沪人[2004]138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2004年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04]19号)和上海市整顿和规范本市中介服务市场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本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作为完善本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今年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中介服务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又是其中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按照要求,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分阶段对人才中介市场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依法查处等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本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目的是既有利于培育人才市场的发展,又有利于规范人才中介行为,使中介服务机构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杜绝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我局将会同各区(县)人事局对本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摸底,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许可的主体资格。
四、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认真填报《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查表》,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并及时改正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五、我局将会同各区(县)人事局重点对已经取得许可资格但未注册登记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未通过年检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许可资格进行清理。
六、本市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及人才公司重点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他们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七、对认真对待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主动改正存在的问题的机构,给予从轻或免于处理;对故意隐瞒问题、超越经营范围、弄虚作假、严重坑害用人单位和个人等突出问题,将予以严肃查处。
八、请本市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清理整顿工作。请于9月20日前将《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表》填妥并寄送到上海市人事局。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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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陆国庆
上海市人事局
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