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开展2004年度第二次建筑劳务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2004年09月14日
沪建资管(2004)第053号
根据沪建建管(2004)第046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交易市场管理的试行意见》的通知以及沪建建管(2004)第00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资质资格管理中执法查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劳务交易管理,规范建筑劳务用工手续,市资质资格办将组织开展今年第二次建筑劳务用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9月15日-9月25日
二、检查范围:本市在建工程
三、检查内容
1、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交易情况、建筑劳务综合保险的交纳情况、建筑劳务工人劳动手册持证情况。
2、各施工企业应在工地现场将“清欠建筑民工工资告知牌”上墙,且告知内容详实。
3、民工工资的发放形式,以及民工工资专用帐号和工资卡的建立、运行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区、县建管所(资质资格办)负责对本地域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
2、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负责对本系统内的施工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进行抽查。
3、市资质资格办组织若干个检查组进行巡查。
4、各区、县建管所(资质资格办)和外省市沪办建管处请于9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市资质资格办执法监督查处科(宛平南路75号1905室)。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OO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