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等转发教育部等关于加强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29号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2号)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按如下贯彻意见认真予以落实。
一、各区县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健康体检项目、体检经费落实、体检机构资质、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在校学生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的群体防治工作。在校开展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的群体防治工作,必须经市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健康教育专题宣传及家长征询工作,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
三、各区县教育和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预防接种工作。同时,加强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漏种儿童的补种、补证工作。
四、各区县教育和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学校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信息,发布有关预警通知。卫生部门要定期委派专业人员加强对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技术指导。教育部门要积极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相关措施,切实提高学校防控各类传染病和处置应急情况的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