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第4号2004年09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对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等9家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予以公告。
市法制办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单
一、市级单位名单(9家)
(一)法定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上海市国家安全局 吴中海 福州路185号 200002 ***711109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潘龙清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 200336 62752200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杨国强 南京西路1418号 200040 62565900
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 巢文健 宋园路60号 200336 62951978
上海市公安边防支队 钱小弟 浦东张江镇紫薇路85号 201203 58955858
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吴淞边防工作站 马金强 宝林二村77号甲 201900 56124174
(二)法定授权组织
主体名称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 顾秋根 武夷路28号 200050 6252***20
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 崔宝陵 丰和路1号 200120 58401858
(三)法定受委托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阮延华 化工区目华路201号化工区大厦15-16楼 201507 6712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