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对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2004年08月24日
本市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关授权计量检定机构:
为加强对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深入贯彻《上海市强制检定合格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决定对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及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一、自查时间和报告内容
1、9月15日前完成《办法》执行情况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我局计量处。2、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执行《办法》的组织保障措施、专项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标志发放的内部工作程序、标志申购情况、强检受检情况、季度统计报表的上报情况等。
3、填妥《上海市强制检定标志实施情况汇总表》,并于9月15日前发电子邮件至我局计量处。计量处电子信箱:jiliang8@shzj.gov.cn
二、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10月初由我局计量处组织实施;11月底前完成检查情况的通报工作。
市质量技监局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