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位委关于做好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
沪学位〔2009〕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的精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章程》(见***1,以下简称《章程》),决定对第三届学科评议组进行换届并同时选聘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评议组的设置
本次学科评议组换届,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我市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或相关一级学科设置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设置的具体方案将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确定。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的选聘
1.根据《章程》的规定,各学科评议组成员一般为7至11人。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学风严谨,办事公道,热心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学术水平较高,指导本学科研究生的经验较丰富,正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学科评议组成员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为保持学科评议组工作的连续性,第四届学科评议组应有一部分成员从第三届成员中续聘。
3.各学科评议组的成员中,在充分考虑二级学科覆盖面和广泛性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代表性。5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要占一定比例。
4.新选聘的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少数学科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院士、***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以及续聘的原第三届成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推荐和遴选学科评议组第四届成员的方法和步骤
1.请各单位按照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慎重提出推荐人员的名单。考虑到实际工作中涉及学科评议组成员本人时需要回避,每个单位在同一个一级学科范围推荐的人员不超过3名(临床医学学科内可以推荐的人员不超过5名)。推荐人员的名单分一级学科按优先次序填写汇总表(***2)和简况表(***3)。
2.请各单位将推荐人员的名单(***2、3)一式两份以及相应的数据库文件(***4),于7月30日前报送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冯晖、赵坚,地址:大沽路100号3304室,邮编:200003)。
3.推荐人员的名单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在分别与各有关单位沟通并征求第三届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意见后,提出学科评议组第四届成员名单(草案),提交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通知及其***可从上海教育门户网站(www.shmec.gov.cn)。
学科评议组的换届和选聘第四届成员是一项政策性、学术性都很强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严肃对待,认真执行,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2.推荐为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四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