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换发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临时证)的通知2004年08月12日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质检锅函[2003]67号”文件规定,为了加强证件管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将由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统一制作。为此,对自2002年至今参加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临时证)者,换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无损检测人员)。
请持有无损检测临时资格证书的人员带齐以下资料至上海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秘书处办理换证手续:
1、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临时证)原件(需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每个人每个项目需交二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及制证费;
备注:1、如已更换工作单位的人员,请先填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件变更申请表,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办理单位变更手续。
2、现可领取在2004年3-4月间考核合格的RT-Ⅰ级、UT-Ⅰ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3、上海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秘书处地址:金沙江路956号6楼;电话:62654860
上海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秘书处
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