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三项行动调研督查的通知
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调研督查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9〕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市安委会委员单位,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5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和全面推进本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市安委会办公室拟在6―7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督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查的目的
通过督查和调研督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全面了解本市各区县、行业(领域)“三项行动”的部署落实和推进情况,重点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围绕“安全生产月”和“迎世博、保安全”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监管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深入的开展。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方案制定情况。是否有组织和制度保障等。
(二)贯彻推进情况。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是否开展了督查和检查工作等。
(三)“三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执法(8类行为),治理(10项重点内容),宣传教育活动(8个主要方面)。(详见***)
(四)本行业(领域)“迎世博、保安全”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有治理计划和相关的细化监管措施等。
(五)对区县政府的督查拟结合上半年工作考评一同进行。
(六)下一步推进的具体措施。
三、督查安排
(一)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带队督查(6月份)
“安全生产月”期间,拟由市政府各分管市领导带队对各自分管的部门或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市建设交通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消防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公安交警总队、市民防办等部门牵头制定督查组织方案,专报提请分管市领导带队开展督查工作,并负责督查的组织、安排和新闻报道工作。督查组织方案及督查情况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三项行动”相关职能部门的调研检查工作(6月份)
6月份,拟由市安委办和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带队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研检查。调研检查具体日期由组长确定。
第一组:
组长:市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谢黎明
组员:邬振伟、张惠滨、张振东、胡广、李海权(联络员)
调研检查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民航华东管理局
调研重点内容:
建设工地安全监控监管问题;世博等重大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对策;燃气管道违法占压隐患整治;吸取成都6月5日公交车火灾事故教训,本市公交车管理对策;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及应急疏散演练;车载GPS行驶记录仪安装推广情况;气球、风筝、鸽子等影响飞行升空物的管理等。
第二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吴春源
组员:张耀庭、熊伟国、孙宇明、钱平、陈蓉(联络员)
调研检查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交警总队、市消防局
调研重点内容:
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控机制建设情况;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世博重要场馆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等。
第三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张胜军
组员:马建清、姜鑫、胡刚、张州(联络员)
调研检查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民防办
调研重点内容: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及课堂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探讨;教育电视台校园安全宣传节目推进情况;学校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情况;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及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监管情况;地下空间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等。
第四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齐峻
组员:蔡伟民、郭武生、张全有、赵婷婷(联络员)
调研检查单位:上海海事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旅游局
调研重点内容:
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联控机制建设探讨;小型船舶、私渡船的查处打击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政策研究;加油(气)站布局规划;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等。
第五组:
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巡视员花克勤
组员:何金华、李黎明、马月鹏、水蕴海(联络员)
督查单位:市国资委、上海铁路局、华东电监局
调研重点内容:
国资委系统重大隐患治理情况;企业标准化创建情况;铁路道口交通隐患治理情况;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违章搭建隐患治理情况等。
(三)区县政府与行业集团的督查(7月份)
7月份,拟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带队,组成九个督查组,对各区县政府和部分行业集团“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具体日期由组长确定。
第一组:
组长:市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谢黎明
参加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监、建交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参加人员:仇颖、胡广、李黎明
联络员:李海权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电话:23115321,138*******92)。
督查区县和企业:闵行、浦东(南汇)、宝山、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第二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吴春源
参加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质监、消防、建交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参加人员:何金华、钱平、李正远
联络员:水蕴海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电话:23115358,133****8806)。
督查区县和企业:松江、青浦、嘉定、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市投资开发总公司
第三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张胜军
参加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监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参加人员:左秀庆、孙宇明、马月鹏
联络员:张州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电话:23115312,133****6273)
督查区县和企业:金山、卢湾、上海船舶工业公司、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
第四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齐峻
参加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质监、消防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参加人员:张惠滨、熊伟国、张全有
联络员:赵婷婷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电话:23115309,137****1851)。
督查区县和企业:徐汇、崇明、中石化高桥分公司、中冶宝钢技术服务公司
第五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
参加单位: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管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参加人员:邬振伟
联络员:市公安局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姚莉(电话:23115277,139****6682)协助配合。
督查区县:杨浦、普陀
第六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建交委副主任蒋曙杰
参加单位:建交、安全生产监管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参加人员:张耀庭
联络员:市建交委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孟大鹏(电话:23115359,135****9526)协助配合。
督查区县:奉贤、黄浦
第七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上海海事局副局长智广路
参加单位:海事、交通港口、安全生产监管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参加人员:蔡伟民
联络员:上海海事局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厉永建(电话:23115297,133****6223)协助配合。
督查区县:虹口、静安
第八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质监局副局长杨江波
参加单位:质监、消防、建交、安全生产监管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参加人员:马建清
联络员:市质监局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王进飞(电话:23115315,130****5157)协助配合。
督查区县:长宁、闸北
第九组:
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巡视员花克勤
参加人员:邬振伟、马建清、何金华
联络员:蒲卫星(电话:23115351,136****9980)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
督查企业: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四、督查方法和要求
(一)认真听取相关区县、部门、行业集团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对各区县、部门、行业集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重点对方案的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三)向被督查区县、部门、行业集团交换检查意见,对重点调研内容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区县政府督查工作组织及媒体报道安排
(一)市安委办负责督查工作的总体协调。
(二)区县政府的督查工作,各督查组的督查组织工作由组长单位负责,市安委会各委员单位联络员要积极配合完成相关督查组织工作。督查日期确定后,请及时向被督查区县发督查通知(可到市安委办用章或由组长单位代章)。参加督查的各部门同志要按照组长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三)各督查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督查用车和督查活动摄录像(制式:高清、DVCAM、BETACAMSPSXIMX),督查完成后音像资料由各组联络员或安全生产监管局协助配合的同志统一带回交市安委办汇编、存档,并提供给媒体进行综述报道。
***:“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市安委办协调处联系人:蒲卫星,电话:23115351;姚莉,电话:23115277;陈蓉,电话23115323。)
***:
“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对下列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切实推进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行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安全社区、安全诚信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消防安全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加强基层政府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