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本市上半年工业系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2004年08月06日
沪安监管监一〔2004〕94号
工业系统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今年上半年,本市工业系统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7起,死亡19人,其中12人是外来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生产安全死亡人数分别超过和达到半年控制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事故类别分:
高处坠落6起,死亡6人,占死亡事故起数的35.3%和死亡人数的31.6%。
机械伤害4起,死亡4人,占死亡事故起数的23.5%和死亡人数的21.1%。
坍塌1起,死亡3人,占死亡事故起数的5.9%和死亡人数的15.8%。
起重伤害2起,死亡2人,占死亡事故起数的11.8%和死亡人数的10.5%。
触电2起,死亡2人,占死亡事故起数的11.8%和死亡人数的10.5%。
车辆伤害1起,死亡1人,占死亡事故起数的5.9%和死亡人数的5.3%。
淹溺1起,死亡1人,占死亡事故起数的5.9%和死亡人数的5.3%。
二、事故特点:
1.工业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解决本企业职工再就业,进行行业转向,向社会出租厂房、场所。许多企业“以包代管”,注重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现象普通存在,致使安全隐患丛生,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上海仪电置业发展公司管理部管理员将下属怡南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幢二层简易活动房拆房业务私自发包给无拆房资质的个人,并在没有签订拆房合同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于1月8日组织7名无证拆房人员进行拆房作业,造成活动房突然倒塌,拆房人员三死一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2.从上半年发生的各类死亡事故来看,外来施工单位发生的死亡事故10起,死亡12人,分别占本市工业系统死亡事故起数和人数的58.8%和63.2%,反映了工业企业在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不少。因此,加强企业的承发包管理和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已成为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事故的主要原因:
1.安全责任不落实。有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作业现场缺乏检查,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作业,造成事故的发生。
2.安全教育及培训不到位。有些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够,对职工只使用,不培训,造成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冒险蛮干,导致事故的发生。
3.违章作业。有些企业领导对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制止措施不力,导致无证作业、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走安全通道等违章现象时有发生,酿成人身伤亡事故。
4.出租厂房、场所和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处于无序状态。一些单位出租厂房、场所一租了事,对安全不闻不问;工程项目往往“以包代管”或随意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仅仅明确工程标价、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而对其资质、安全内容、现场管理等要求不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全,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下半年工作要求:
1.上半年超过和接近市安办下达的行业生产安全死亡控制指标的单位应加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再次发生,将死亡数控制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其他单位也应从中吸取教训,严格控制生产安全死亡指标,积极开展“7、8、9月百日无事故”活动,继续做好防汛、防台,防暑降温工作,落实迎峰度夏安全用电预案措施,继续保持伤亡事故呈下降趋势。
2.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企业的安全质量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力争三年内率先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
3.进一步贯彻落实沪府办〔2004〕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摸清出租厂房、场所的基本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各行业要继续抓好企业的“三同时”工作,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职业中毒事故。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