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等印发中职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2年07月09日
沪教委职〔2012〕1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本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现将《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见***)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积极参与,具体申报程序另行通知。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委职业教育处:宋磊,联系电话:23116718;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沈科,联系电话:62748577转712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有关积极推进和完善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教学与职业标准更好地衔接,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融通,加快培养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双证融通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通过双证融通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学生就业本领,使职业学校培养的学生更加符合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需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终身发展。
(二)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与方法。通过双证融通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专业教学要求与行业、企业的岗位需求,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工作过程科学衔接的有效途径,真正把职业岗位所需知识、技能及其职业素养要求等融入学校的专业课程体系以及专业教学的全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三)优化评价与考核,完善双证书制度。通过双证融通改革试点,结合学校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特点,建立两者融通的学业评价机制。优化评价与考核的方式方法,把职业资格证书的终结性考评转变为学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确保学生在通过专业课程考核后,达到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要求,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进一步完善双证书制度,并逐步在全市中职学校推广实施积累经验。
二、实施目标
以认定专业、学校和班级为前提,从2012年秋季开始,用3-4年时间,在本市部分中职学校的若干个专业开展双证融通改革试点。通过调整课程设置、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式、完善实习实训条件、提升教师双师素质和优化评价与考核等措施,在试点专业中实现三个有机融合,即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的有机融合,专业教学过程与岗位真实情境的有机融合,学校学业评价与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机融合。最终实现双证融通,即在完成一轮试点后,相关试点专业的学生如学习成绩合格,可同时获得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应职业的相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规划、统筹和指导本项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设双组长,名单如下:
组 长:
印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应鸿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
仇朝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顾卫东(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王向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处长)
戴小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副处长)
于兰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党总支书记、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为: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各项要求,具体研究、落实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
王向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处长)
仇朝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于兰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党总支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
戴小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副处长)
孙兴旺(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茅维蓝(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职成教部主任)
成员组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关人员,职业教育教科研专家,职业培训和鉴定专家,行业、企业专家,以及试点学校校长和相关专业骨干教师等。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四、试点对象
(一)试点专业和试点学校选择条件
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将在本市部分中职校的若干专业进行,试点专业及其学校依据如下条件选择确定:
1.专业优势突出,并有相应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2.专业已进行专业课程改革,属于已开发的42个专业教学标准之一;
3.专业教学标准与相关职业标准相对较稳定,且两者融通性较强;
4.学校相关专业课程改革基础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培养模式探索实践成效较为突出;
5.学校相关专业教师整体实力较强,双师型教师比例不少于40%,专业(学科)带头人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
6.学校拥有相关专业的开放实训中心,且设有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所;
7.学校参与双证融通改革试点积极性高、能保证相应投入。
(二)试点规模
首批试点的专业数为5个,具体专业名称详见附录。今后将视试点情况逐年扩大试点学校及专业数。首批专业试点从2012年秋季开始。原则上一所学校承担一个试点专业,每一试点专业一般确定2至3所学校(定班级)进行试点。
五、主要任务
(一)市级层面对相关试点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部署和管理,并对试点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实施过程监控与评价。1.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改革专题研究,完成专项研究报告;2.研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工作指引,对学校实施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包括课程设置调整、课程内容更新、教学方式优化、学业评价模式与考核办法改革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引领和规范试点工作。
(二)学校层面根据领导小组的有关意见和精神,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实施相关试点工作。1.制定学校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制定学校双证融通试点专业教学实施方案;3.制定学校双证融通试点专业课程考核实施办法;4.落实上述相关文本,积极开展试点实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过程监控
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与监控,建立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小组的例会制度,建立试点学校的专题简报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总结经验,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有效进行。
(二)加强专业引领
加强改革试点过程中的专业引领,重视发挥教科研专家、行业和企业专家以及职业培训与鉴定专家对学校试点工作的指导作用,以使专业课程内容、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以及学生考试评价模式等能够更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职业岗位的要求,为双证融通奠定基础。
(三)加强教师培训
加强改革试点过程中的教师培训。双证融通专业改革是涉及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课程体系、课堂教学模式,特别是学业评价方式等各项改革的系统工程,需要参与试点的教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较高的双师型素质及能力。试点学校要立足本校,抓好对相关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要组织力量对教师开展专业培训,使参与试点的教师更快地适应改革的要求。
七、实施步骤
2012年5月:确定试点专业,研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工作指引;
2012年6月:确定试点学校及专业,完成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编制;
2012年7月:完成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研究报告,试点学校启动相关试点专业改革工作;
2012年8 - 9月:试点学校完成本校试点专业双证融通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接受专家论证;
2012年10月:组织相关试点专业教师集中培训;
2012年11–12月:试点学校制定相关试点专业教学的实施方案,并接受专家论证;
2013年2月:试点学校完成本校试点专业双证融通课程考核实施办法,并接受专家论证;
2013年3月:首批试点学校专业全面实施改革方案;
2015-2016年6月:首轮改革试点结束,各试点学校进行总结,完成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总结报告。
附录: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的专业名称
附录:
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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