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08月04日
安监管协调字[200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进入汛期以来,全国气候复杂多变,降雨量和时空分布异于常年。各地因暴雨、台风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领导同志对此非常重视,并于近日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预案,采取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为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把汛期各项工作安排好、布置好和落实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防汛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值班和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与重点部位的排查、监护工作。要加强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的监测以及重大险情、灾情的通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处置重、特大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认真部署,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保障防汛资金及时到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及时、准确掌握有关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的气象、讯情等信息,组织巡查队伍,做到防患于未然。
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要防止发生淹井、透水、尾矿库垮坝等突发性灾害;在建建设工程要防止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要密切关注水电站大坝以及病险水库的运行情况,加强巡坝查险;道路和水上交通企业要特别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注意汛期行车和行船安全;化工企业要防止油罐区基础受水流冲刷发生泄漏等事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防潮、降温工作,防止药物自燃和爆炸。
四、要加大汛期的安全监管和监察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重点行业、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凡在汛期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