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局关于2004年度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04年07月27日
沪市政组(2004)473号
市政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做好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04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接受全市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专业的评审。(以下简称市政工程中评委)
2、中评委下设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机械电气、城市建设管理等四个学科组。
3、市政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王来娣姚彩霞电话:63015710
二、申报评审范围
1、市政工程施工学科组
从事道路、桥梁、地下隧道施工、工程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
2、市政工程设计学科组
从事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设计、排水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3、机械电器学科组
从事市政工程中的机械施工、市政基础设施中的机电设
备安装、管理、市政基础设施中的机电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4、城市建设管理学科组
从事市政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程概预算、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符合《工程系列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职务任职条件。
对于毕业后就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2、学历要求:申报工程师的起点学历为理工科大学专科毕业。
3、资历要求:助理工程师任职4年以上。
4、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需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
5对于工作实绩突出,但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业绩突出并经本单位推荐,可进入评审程序。
6、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7、转系列评审:已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资格,并在现任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平转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四、申报评审程序:
1、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基本情况表一式14份
(3)专业工作小结一式2份
(4)代表性论文、论著(主送论文一式2份,需附发表的封面和目录。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
(6)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
(7)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
(8)继续教育证书
(9)业务考绩档案
(10)二寸证件照1张
(11)制证信息表
2、材料受理:
申报人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也可向人事局委托的职称材料受理机构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经本单位核实后盖章,密封送中评委。
3、申报人签署承诺书
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其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材料受理部门不得接受其申报材料。
4、材料审核:
(1)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2)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送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3)材料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逐项核实后,提交学科组和中评委评审。
5、公示:经中评委评审通过后,在市政工程管理局政务网上公示10天。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为每人400元人民币,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为2004年9月10日至9月25日,申报材料送至地点:上海市市政工程行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丽园路234号312室。电话:63761027冯杰徐坚
本通知及相关***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职称专家栏。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系列市政工程
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