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关于使用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通知
沪城管执〔2007〕9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水管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城管执法效率,有效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搭建行为,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在执法中使用《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城管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搭建举报后,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查看,对属于城管执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正在实施的违法建筑,城管执法部门应向当事人出具《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如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或逾期不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代为拆除或者立即强制拆除。
如经过调查,相关部门证明该搭建属经审批的,城管执法部门应收回《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