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2009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9〕3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09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将启动2009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宝钢优秀教师奖的评审工作。尤其须重视第四章第十五条“对申报教师要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并注意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
二、我委今年的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为10个(其中可推荐1人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各有关高校应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四章申报及评选条件、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的规定,择优向我委推荐1名候选人。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校推荐的候选人开展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教委领导审定并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
三、根据《通知》要求,2009年宝钢优秀教师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有关高校应按照《实施细则》第五章评审材料的要求,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申报系统上完成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7月20日前,各推荐、申报高校除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外,还须将下列材料报送至我委人事处:
1.学校推荐函一份。(评选过程、评审及审核意见、公示情况等)
2.《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一式三份。(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请勿擅改格式。)
3.彩色免冠2寸近照1张。(评审表中须贴照片)
4.相关佐证材料一册。
五、为做好2009年宝钢教育奖的宣传和评审工作,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编印了《宝钢教育基金会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宣传材料,请各高校张贴在学校的宣传橱窗内,并从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上的“基金会公告通知”栏中“宝钢教育奖宣传资料”到学校的校园网,供本校师生阅览(宝钢教育基金会网址:www.bsef.baosteel.com)。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