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对区县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综合考评的通知
沪城管执〔2007〕12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城管总队,水管处:
为加强本市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综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
二、考评内容:
综合考评按社会测评和专业考核两部分进行。
社会测评内容为:《上海市城管执法部门服务满意度评价项目调查问卷》
专业考核内容为:《2007年度各区县城管执法工作专业指标评价办法(专业考核类)》、《2007年度各区县城管执法工作专业指标评价办法考核细则(专业考核类)》
三、考评方法:
1、社会测评委托专业调查机构组织调查统计,每半年进行一次;专业考核由市局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专业考核采取暗查、明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日常工作情况为准进行考核。确需另行专门考核的,由市局组织相关部门统一检查。
2、本年度综合考评中,社会测评占50%分值,专业考核占50%分值。年度综合考评总得分=上、下半年市局专业考核分的平均分*50%+上、下年社会测评分的平均分*50%。
3、年度综合考评分市区、郊区两个版块进行。市区版块为中心城区10个区的城管执法部门;郊区版块为郊县9个区县的城管执法部门。
在各自版块综合考评中总得分排名前3名的单位为优秀,第4-6名为优良。
4、综合考评结果将在系统内及时通报。
四、工作要求:
1、结合实际,制定措施,推动三级考核落实。根据本考评办法,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均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以及对应的奖惩办法,建立市局考核区城管执法部门、区城管执法部门考核各所属分队(功能区大队)、各分队(功能区大队)考核队员三级考核体系。
2、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对综合考评中所反映的问题,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分析,主动对照,积极查找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社会满意度。
五、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六、社会测评内容和专业考核内容由市局综合执法处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