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的通知2004年07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涉及企业职工人身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自1987年国家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以来,在提高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生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将于2005年3月到期,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劳防用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的安排,我局拟在近期组织开展对本市相关企业的换(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特种劳防用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宣贯会
1.出席范围:各有关企业分管领导及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2.会议时间:2004年7月27D28日(周二至周三)上午8:30至下午16:30
3.会议地点:新东纺大酒店五楼龙头厅,镇宁路525号(近万航渡路口)
4.会务费:400元/人(含资料费、午餐费)。如用支票付款,收款单位为:上海现统技术质量咨训评估部
5.交通路线:地铁二号线江苏路站或公交20、45、148、828、838路
二、受理企业申请
1.日期:2004年9月27日D29日(周一至周三)
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3:30
2.地点:本市西藏南路1332号1202室(近斜土路)
3.企业需提交申请材料(每个申证单元)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换证企业需提交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新申报企业需提交申证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
(5)《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一式三份(根据需要)
4.缴纳费用:
(1)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每增加一个单元加收440元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
如用支票支付,收款单位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外收入专户
5.未能按时申报的企业,届时请将申请材料直接交市许可证办公室(长乐路1227号1107室)
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20个申证单元
序号 | 申证单元 | 序号 | 申证单元 | 序号 | 申证单元 | 序号 | 申证单元 | 序号 | 申证单元 |
1 | 安全帽 | 5 | 焊接眼面护具面罩 | 9 | 保护足趾安全鞋(靴) | 13 | 胶面防砸安全靴 | 17 | 耐酸碱胶靴 |
2 |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 | 6 | 焊接眼面护具滤光片及眼镜 | 10 | 阻燃防护服 | 14 | 防酸工作服 | 18 |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
3 |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盒(罐) | 7 | 防静电鞋、导电鞋 | 11 | 安全网 | 15 | 防静电工作服 | 19 | 防刺穿鞋 |
4 | 安全带 | 8 | 防尘口罩 | 12 | 防冲击眼护具 | 16 | 耐酸碱皮鞋 | 20 | 电绝缘鞋 |
凡生产并销售以上产品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均应申请特种劳防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无证生产、销售。
(详情可登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网址www.shzj.gov.cn)
市质量技监局
二OO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