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4年度公证员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2004年07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沪人〔2000〕66号)和《上海市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沪人〔2000〕65号),经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司法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4年度公证员、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
***:《上海市2004年度公证员、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市人事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上海市2004年度公证员、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公证员、律师岗位上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纪行为。
(二)公证员、律师系列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有关条件:
1、公证员报考人员在担任公证员期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年平均100件以上;律师系列报考人员在从事专职律师期间,每年办理各类律师业务达20件以上;
2、通过规定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考试;
3、学历及工作经历须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1)法学博士;
(2)法学硕士且在公证员、律师岗位上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或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在公证员、律师岗位上工作满4年。
(三)已获得非本专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职公证员或专职律师参加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公证员系列报考人员须在本市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1年以上,律师系列报考人员须在本市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年以上,并经业务考核合格。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04年12月4日
1、公证员系列
上午9:00――11:00 公证员实务综合理论
下午1:00――3:00 民商法律实务
2、律师系列
上午9:00――11:00 律师实务综合理论
下午1:00――3:00 1、民商法律实务
2、刑事法律实务
(1、2任选一门)
三、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
2004年8月3日――6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考务部(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
报名点代码1818 报名电话***031155
3、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公证员或律师执业证、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四、收费
2004年度公证员、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80元,报名时一次付清。
注:考试成绩查询电话为95001966(一般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