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工伤四级定期抚恤金调整标准200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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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文件依据:沪劳保福发(2004)32号
一、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每月分别调整为1472元、1396元、1320元、1244元。
二、因工致残一级三级职工的护理(生活护理)费,每月分别调整为812元、***9元、487元。
三、上述标准自2003年7月1日起调整。
四、自2004年7月15日起施行。
市劳动保障局
200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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