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4年度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2004年07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沪人〔2000〕25号),经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上海市2004年度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
***:《上海市2004年度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市人事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上海市2004年度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文物博物岗位上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纪行为。
(二)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有关条件:
1、通过规定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考试;
2、学历及工作经历须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6年。
(三)从事文物复制、修复、装裱、标本制作、传拓、绘制、摄影等工作的文博技术人员,符合基本条件及条件(二)的第一条,但不具备报考规定学历者,如经“师带徒”的学习考核合格,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亦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中毕业(含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经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的老师带教10年以上;
(3)两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根据其复制、修复、装裱、标本制作、传拓、绘制、摄影的实物成果予以推荐。
(四)原已评聘非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从事文物博物工作满1年并经业务考核合格。
(五)原已评聘非文物博物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从事文物博物工作满1年并经业务考核合格,并满足条件(二)的要求。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04年12月18日
上午9:00――11:00 基础理论知识
下午1:00――3:00 文物博物馆学基础知识
下午3:30――6:00 专业实务
三、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
2004年7月29日――31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
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武胜路188号)
报名点代码4949 报名电话63729011
3、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四、收费
2004年度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80元,报名时一次付清。
注:考试成绩查询电话为95001966(一般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