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百题知识竞赛的通知2012年07月17日
沪财会[2012]55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进一步普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知识,市财政局与市会计学会决定联合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百题知识竞赛(以下简称本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竞赛于7月20日0时开始,8月20日24时结束,全部通过上海财政网(http://www.czj.sh.gov.cn/)答题。
2.本竞赛试题共100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满分100分。
3.本竞赛时间为120分钟。参赛人员完成答题后应提交答卷,竞赛时间已到但未提交答卷的,系统将自动强制提交。答卷完成提交后,无法再行修改。
4.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竞赛题目所称企业或公司,均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已经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5.参加本竞赛的人员范围限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会计管理关系在上海市的会计人员。
6.参赛人员应提供以下信息: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所在区县、手机号码、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所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答卷无效。
7.本竞赛结束后,对于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优胜者,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会计学会予以表扬,将在上海财政网公告优胜者名单。
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市财政监督局应积极宣传,大力组织会计人员踊跃参加竞赛,竞赛结束后,把市财政局提供的优胜人员名单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各相关单位。
联系人:张伟晔;联系电话:54679568*17043。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