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2004年07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创造更好的条件,经市人事局同意,本市在组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外,今年试点举行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考试只设综合类。为做好该项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综合类)的考试大纲、培训教材、考试答题方式等均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相同。
二、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综合类)设A、B、C三个级别,适用范围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同。
三、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综合类)合格者发给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本市范围内有效。其中A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B、C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均自考试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四、考试时间定为10月23日。
请将本通知及时下发各有关单位,并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