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检查情况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网上药品信息服务监管工作,规范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网上发布药品信息行为,我局于6月中旬,对已批准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244家网站(截至6月15日)进行了网上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244家批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中,非经营性网站207家;经营性网站37家。244家批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中,正常运行网站210家;检查时网站关闭的34家;
2、210家正常运行网站中,部分网站涉嫌超审批范围,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对此,我局将予以***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3、今年全市共有28家网站许可证到期。对这28家网站,我局将予以关注。到期没有提出换证申请的,将作为无证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处理。
综合上述情况,我局再次重申:通过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网站,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药品信息,不得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各网站应严格自律,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药品信息真实完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路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