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第二批上海市民政系统文明监督青年志愿者通知
沪民宣发〔2007〕9号
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创建质量,提高创建水平,继续发挥系统内团员青年在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中的作用,强化青年文明意识教育,局文明办与局团委拟在局系统的团员青年中,开展第二批文明监督青年志愿者的招募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民政系统在职青年;
2、热爱民政事业,了解民政业务,关心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真理;
4、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
二、招募方法
1、有意参加此活动的民政青年可向所属团组织报名,并填写《上海市民政系统文明监督青年志愿者信息表》;
2、基层团组织负责汇总志愿者登记表,经基层团组织推荐、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将信息表报局团委审定;
3、本次拟招募50名文明监督青年志愿者,对聘任者由局文明办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为二年)。
三、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1、经聘任的志愿者与局文明办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局属各窗口单位进行督查,每年完成5份以上调查问卷,并定期向局文明办、局团委反馈调查信息;
2、局文明办和局团委负责对志愿者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培训活动;
3、志愿者收集的调查信息将作为文明窗口评定成绩的有效参考依据;
4、局文明办和局团委对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适当奖励,并列入局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审范围。
四、报名截止时间
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报名,并于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之前,将名单报局团委。
***:上海市民政系统文明监督青年志愿者信息表
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办
共青团上海市民政局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九日
上海市民政系统文明监督青年志愿者信息表
单 位:
姓 名 | 性别 | 政治 面貌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单位团组织意见: 团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党组织意见: 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