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我市2004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初选工作的通知2004年07月13日
各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计划,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调整,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4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26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初选工作的相关要求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原则遴选新增品种,并按要求整理资料,每个品种的申报资料须单独装袋。每项资料需附封面,并注明药品名称、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资料袋封面及每项资料封面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请各单位务必于2004年8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我局药品注册受理台(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1106室),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我局根据申报品种情况,适时召开专家审评会,请各申报单位到时注意我局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