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迎世博建筑整治项目安全质量检查中涉及施工单位的处理意见的情况通报
各区(县)房管局、建筑整治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迎世博600天建筑整治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整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600天行动建筑整治工地安全质量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局5月20日会同市建交委召开了全市迎世博建筑整治工地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推进会,进行了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会后,我局专门抽调力量,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全市迎世博建筑整治在建工地进行了2009年二季度的安全质量抽检,现将涉及施工单位的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主要情况
我局进行的本批次安全质量检查共抽检了全市十九个区(县)的61个项目。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项目和工地,责成区(县)建筑整治主管等部门发出停工整改单10个(其中一个工地脚手等未经报验已施工,由监理单位发出停工单),占总项目数的16%;发现较多安全质量问题的项目和工地,责成区(县)建筑整治主管部门发出项目整改单13个,占总项目数的21%。同时,检查组在抽检时发现的一些项目和工地局部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已现场责成施工和监理单位整改。
二、工作问责
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工地的相关施工单位,现进行工作问责如下:
(一)对于停工整改项目施工单位的工作问责
在本次抽检中,有10个项目和工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被要求停工整改。对于承接这些项目工程的上海弘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装饰集团第一工程合作公司、上海嘉方市政建筑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上海南汇建工集团书院建筑有限公司、上海瑞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古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八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九家施工单位,要求各区(县)建筑整治主管部门:
1.取消以上九家施工单位上报参加市、区二级迎世博建筑整治工程各类先进和荣誉奖项的评选资格;
2.自本通报之日起,不再与以上九家施工单位签订新的迎世博600天建筑整治施工合同;
3.与以上九家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补充条款,明确在我局下阶段的抽检中,如承接的迎世博建筑整治项目和工地再发生被要求停工或整改情况的,即时中止合同;
4.将以上九家施工单位相关情况抄送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今明两年房屋修缮工程等施工招投标的依据之一;
5.相关区建筑整治主管部门将对有关施工单位的以上处理结果,在本通报之日起两周内书面报我局备案。
(二)对于整改项目施工单位的工作问责
在本次检查中,有13个项目和工地发现较多的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被责成整改。对于承接这些项目工程的上海广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娄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上海汇房建筑装潢拆迁公司、上海浦东三林桥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徐房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成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凯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通兴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上海锦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整改项目和工地也涉及,其处罚适用以上第(一)条)等九家施工单位,要求各区(县)建筑整治主管部门:与以上九家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补充条款,明确在我局下阶段的抽检中,如承接的迎世博建筑整治项目和工地发生停工或发生二次整改情况的,即时中止合同。我局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施工招投标评分依据之一。
三、其他要求
各区(县)建筑整治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为确保实现迎世博建筑整治安全可控、质量优良、成效明显的要求,现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强培训教育。我局已编制了迎世博600天建筑整治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及相关资料管理的培训教材。各区(县)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以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安全质量等水平;二要通过现场推介、工作交流等制度和方式,总结经验,提高各区(县)面上建筑整治施工单位的工作水平。
2.加大多层次的检查力度。一要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项目和工地,***整改情况,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在辖区内其他项目和工地发生;二要完善区级层面的安全质量检查制度,要组织专业人员,保证检查质量;三要将集中检查与施工监理自查自纠结合起来、将重点抽检与日常巡检结合起来,并强化工作问责和处罚力度。
3.健全过程管理制度。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以保证建筑整治的整体质量;二要进一步健全项目的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工审核、竣工备案、验收移交、审价审计等各个管理环节的流程和制度,杜绝偷工减料等现象。
4.解决好施工单位的实际困难。一要关心解决好施工单位的实际困难,按规定与之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工程费用,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二要督促施工单位和总包单位,按照我局夏季安全生产等的通知要求,做好夏季劳动防护、防暑降温等工作,改善施工单位职工的工作条件;三要与所有参与迎世博600天行动建筑整治的施工单位签订会合补充条款,明确在我局下阶段抽检中发生停工或发生二次整改情况的,即时中止合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