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的通知2004年07月09日
沪建材质监字[2004]第0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自2004年7月1日开始,对进入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备案管理。原持有《准用证》的企业按以下要求到相应建材质监机构(市、区两级建材质监机构,具体地址见附表1)办理备案手续。
一、承办单位
注册地在本市浦东新区、奉贤区、嘉定区、青浦区、闵行区、南汇区、崇明县的企业(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除外),到所属区县建材质监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进口产品代理企业和上述地区以外的企业,以及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到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
二、转换程序
(一)直接转换
1、2003、2004年度质量诚信评比优胜企业;
2、水泥、商品混凝土企业中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
3、其他产品中无不合格质量行为,且产品检测报告符合要求的企业;
4、持有临时准用证(有效期至2004年7月1日后)的企业。
上述第1、2、4类企业凭两表(指填妥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表”和“建材企业IC卡申领单”,以下同),第3类企业凭两表及由市建材质检站出具的产品准用检测合格报告(每产品2份,2004年1月1日后取得正式《准用证》的企业每产品1份),于规定时间(见附表2)到相应承办单位(市、区建材质监站)当场办理转换手续,领取相应有效期的备案证明,并于一个月内到相关行业协会或部门办理诚信档案设立事宜及领取建材企业IC卡。
(二)临时转换
1、水泥、商品混凝土企业中诚信等级为B级的企业;
2、其他产品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1)检测报告不全;
(2)不提供产品质保书或质保书不规范、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
(3)未按规定进行准用证防伪复印;
(4)未建立质量诚信档案;
(5)未按规定提交报表。
临时转换的企业凭两表于规定时间(见附表2)到相应承办单位(市、区建材质监站)当场办理临时转换手续,领取有效期为3个月的备案证明,并于一个月内到相关行业协会或部门办理诚信档案设立事宜及领取建材企业IC卡。
企业在3个月内补齐抽检报告的或到相应部门完成整改手续的,可于9月10日起凭相关证明资料到相应承办单位(市、区建材质监站)当场办理取得相应有效期的备案证明。
(三)暂缓转换
1、水泥、商品混凝土企业中诚信等级为C级的企业;
2、其他产品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1)产品抽检不合格;
(2)现场产品复试不合格;
(3)出借、涂改、伪造证照;
(4)申报资料、质量检测数据弄虚作假;
(5)提供无证产品;
(6)被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
暂缓转换的企业须整改完毕后,凭两表及整改完毕证明材料到相应建材质监站当场办理转换手续,领取相应有效期的备案证明,并于一个月内到相关行业协会或部门办理诚信档案设立事宜及领取建材企业IC卡。
自即日起,企业可从上海建材质监网(www.shjczj.gov.cn)查询各自转换通道并“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表”和“建材企业IC卡申领单”,也可到相应市、区建材质监机构领取上述两表。
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