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等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语〔2009〕8号
市语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党委宣传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广电局、文广局)、语委、人武部、团委、司法局、旅游局、城管执法部门,各高等学校,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宣传处: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9〕1号)要求,为开展好本市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努力营造宣传氛围。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按照《中央宣传部关于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精神,围绕“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宣传主题,在全社会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氛围。注重将推普宣传活动同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等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促进城市语言文字环境的持续改善,使本市以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迎接2010年世博会召开。
二、进一步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在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作出榜样的同时,通过发表专题文章、发布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有关专题节目等方式,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旅游、文化系统要结合筹办世博会、旅游节等,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规范和培训活动,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应用和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等场所的各项用字规范水平。党政机关、部队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对公务员、部队官兵和大学生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教育,开展各种针对不同人群、地域特点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水平。
三、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推普周”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为社会用语用字监督、监测和整治工作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奠定思想认识基础。
(一)本届“推普周”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
1.中华诵・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组织发动各行业人员和广大学生积极投入诵读活动,指导、督促中小学在语文课程中加强诵读教学。在全市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党政机关公务员、部队官兵和高等学校师生等积极参加“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选送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比赛。在此基础上,组织上海市“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式暨中华经典诵读电视晚会”。
2.中华赞・诗文创作征文活动。广泛组织动员各类学校师生、社会各界人士、在华留学生积极参与“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对反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优秀作品,在初选的基础上报送国家语委办。
3.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现场执法活动。对本市重要公共场所的中英文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
4.优化城市语言文字环境专项活动。结合“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和百万学生“迎世博,学双语”活动,开展城市中英文使用不规范情况的检查整治,督促有关单位予以整改,为世博会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5.普通话水平测试专题宣传和咨询活动。结合纪念普通话水平测试开展15周年活动,开展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街头宣传咨询活动。
6.纪念语言文字工作60周年学术研讨活动。召开“上海市纪念国家语言文字工作60周年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术座谈会”,对当前社会语言生活的热点问题进行学术研讨。
7.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结合市法宣办组织开展的“迎世博”网上法律知识月月赛活动,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其中,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语言文字法制意识,提高市民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二)各区县、系统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活动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做好上述各项全市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同时要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好以下活动:
1.公共场所中英文使用情况集中检查、整治活动;
2.街头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3.以“我爱我的祖国”为主题的群众性经典诵读竞赛活动;
4.语言文字规范专题培训、讲座活动;
5.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如出版专版、刊登公益广告等)。
此外,要结合全市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安排,因地制宜地策划、设计和组织好其他特色宣传活动。
四、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推普周”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各单位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县的推普周活动给予经费和人力、物力上的支持与保证;各高等学校、区县语委,各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根据全市“推普周”活动的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结合各自实际,研究确定本单位的“推普周”活动方案,在7月31日前报市语委办;并于10月中旬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303室;电话:23116784;
联系人:姜冠成;电子邮箱:ywb_sh@163.com。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旅游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