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2004年07月05日
各部、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本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04年度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机构
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处。审定工作具体由上海外经贸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二、审定对象
本市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商务运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审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其中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其中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6年以上,其中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3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7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8年以上,其中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3年;
5、申报人员的学历和学位均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凡获国外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工作经历和能力应根据《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要求逐条撰写。
(三)学术水平和论文
申报人员应系统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本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能***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根据国民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务或课题。并在担任国际商务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出版过较高专业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著述(5万中文字以上),或翻译出版过具有参考价值的译著(10万中文字以上);
2、在省、部级(含)以上刊物上或国际学术刊物(不含摘要)上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3、在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四篇以上;
4、在国际商务工作中独立完成的分析、预测、开发、运营等方面的专业报告或论文不少于三篇。其中有一篇在省、部级(含)以上经贸类刊物上发表的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四、申报材料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停止使用)。
(二)自荐材料――――16份
其中:
1、《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一);
2、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水平――1000字左右;
3、工作成果。在担任国际商务师工作期间,取得过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并具备《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三-(三)-2中11个条件之一(具体参看附后的《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4、论文目录(***二)。
以上材料个人撰写部分均须签名,每一份按1-5序号装订成册。
(三)主送论文――――18份
主送论文须是在省、部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如是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须有两名同行专家推荐,并附上推荐意见。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均须附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物的统一书(期)刊号。
其他论文各一份,如复印件,要求同上。
未发表的专业报告或论文须有单位核实章。
(四)各类证书――――3份
其中: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中级专业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5、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6、获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7、非经贸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经贸类专业进修、培训的证书。
以上证书均须申报人单位人事干部部门验证原件,验证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上部门章。
(五)《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原件)――1份
(六)《高级国际商务师审定对象花名册》(***四)―――1份
(七)《高级国际商务师审定材料目录》贴在报送材料袋上(***三)
以上材料按打印格式要求打印,并用档案袋封装。
五、其他
(一)凡非外经贸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参加过120学时以上的外贸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的培训。并提供相关的培训证书。
(二)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市人事局的规定执行(即申报人员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1953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申报人员还须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B类,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须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A类)
(三)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审定范围。
(四)申报人员均须通过专家答辩。
六、报送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截止到2004年10月29日
(二)地点:江宁路445号(时美大厦)12楼B座
上海外经贸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62716263-8005;62185405-8005
邮编:200041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及市外经贸委门户网站(http://www.smert.gov.cn)上均可提供。
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二OO四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