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林〔2009〕49号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林犯罪,严格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林安发z2009{128号)精神,我局决定于2009年7月6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代号“绿盾三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绿盾三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和滥运木材及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进一部规范林业行政审核审批行为,维护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秩序,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本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查处领导批示、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介披露的案件。
(二)查处单位和个人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件,尤其是滥伐、盗伐林木以及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三)查处违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明或不具备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木材行为。
(四)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料来源渠道调查。
(五)开展违法使用假证或无证、超数量调运木材的检查。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7月6日至15日)。结合本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确定打击重点,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特别是要排查群众反映强烈、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的突出问题,做好严打准备。
第二阶段:打击整治阶段(2009年7月16日至8月15日)。以区县为单位,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对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无证或使用假证、超数量非法运输木材和滥占林地等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8月16日至3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以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的对策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绿盾三号”专项行动,是保护本市森林资源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蔡友铭副局长任组长,局林业处、市林业总站、市绿化市容投诉受理中心为成员单位的上海市“绿盾三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林业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也要根据各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各区县要切实加强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与公路、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对辖区内的林地、木材交易市场、木材运输通道、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等开展巡查检查,有效防控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突出重点,打击犯罪。对乱砍滥伐林木、擅自迁移林木、加工非法来源木材、无证或伪造证件调运木材和工程项目滥占林地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实施关闭或取缔违法企业、责令工程项目停工等整改措施。
(四)畅通渠道,加强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增强全民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为保护本市森林资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立足长远,整章建制,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要按照“抓源头、重防范、严打击”的思路,加强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林业行政审批情况通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与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林业审核审批行为,严格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管理,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
(六)明确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和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信息和照片等影像资料,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立即报告。请各区县将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及战果(统计表附后)于8月31日前报我局林业处。联系电话:021-52567295,传真021-52567297,电子邮箱amos9581@gmail.com。
上海市林业局
二○○九年七月七日
***1:“绿盾三号行动”战果统计表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