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选送优秀法制文艺节目的通知2012年07月25日
沪教委法〔2012〕22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现定于2012年12月3日至9日开展上海市第24届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将举办以践行上海城市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制文艺汇演,邀请本市主要领导出席并讲话。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本辖区、本高校内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法制文艺节目的选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节目要求
(一)节目内容
围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三十周年,体现践行上海城市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主题,充分展示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成果。
(二)节目形式
情景小品、故事、海派清口、诗歌朗诵、魔术表演(近景魔术/舞台魔术)、群舞、合唱、独唱/重唱等,表现形式不限于所列类型,鼓励创新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表演形式。节目时间不宜过长,歌舞类节目宜控制在6分钟以内,情景小品类节目宜控制在7分钟以内。
二、活动时间安排
(一)选送阶段
7月20日8月10日,各单位组织开展优秀法制文艺节目的选送工作。
(二)初选阶段
8月10日9月15日,以各单位选送节目的资料为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初选工作。
(三)复审阶段
9月15日10月15日,采取集中或者分片的形式,组织现场观摩,对进入初选范围的节目进行复审,最终确定入选节目。
(四)演出阶段
10月15日12月上旬,邀请专家对入选节目重新进行加工编排,在本市第24届宪法宣传周期间举办专场演出,届时将制作演出节目单并标明选送单位。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好本次优秀法制文艺节目的选送工作,在8月10日前填写《优秀法制文艺节目选送表》(见***),报送至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大沽路100号3316室,邮编:200003),须附节目视频资料(光盘)以供初选。选送节目数量不限。
***: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法制文艺节目选送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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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法制文艺节目选送表
选送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节目名称 | |||
节目类型 | |||
节目时间 | |||
节目主题及内容简介 | |||
演员组成及人数 | |||
道具、灯光、舞美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